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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老人驾电动轿车撞人致残赔7万

发布:2014-5-15 11:36:5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电动轿车因其轻盈、环保的特点,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但因没有强制缴纳保险的规定,也很少有人投保商业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孙大爷今年68岁,是一位钓鱼爱好者。今年4月3日下午2点左右,张大爷驾驶电动轿车送完孙子准备去湖边钓鱼,沿聊城兴华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蒋女士相撞,并造成蒋女士9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大爷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与蒋女士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东昌府区法院审理认为,孙大爷驾驶电动轿车与蒋女士发生交通事故,致蒋女士人身受到伤害,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蒋女士的损失依法应按双方的过错程度由孙大爷赔偿蒋女士70%为宜。

  因此东昌府区法院作出判决,孙大爷赔偿蒋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75475.12元。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梁怀敬 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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