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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将集中整治“四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2014-4-11 9:43:0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4月9日,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聊城将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报废回收的“四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治理“四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按照要求,交警部门将发挥交通检查服务站和治安卡口的作用,重点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农村面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查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改装、报废、超长、超宽、超高机动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大对涉嫌拼装、改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套牌假牌机动车,长期在辖区内行驶的悬挂外地车号牌的机动车,多次补牌补证、未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违法记录多且未处理的机动车的检查力度。要将“四非”机动车信息录入公路卡口拦截系统,在省际、市际主要卡口安排充足的值守人员,对报警车辆及时处理。

  交警部门还将会同经信、交通、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改装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维修企业、销售市场、汽车美容装饰网点、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再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共同制定整治意见。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擅自改装的,要立即责令停产,一律没收违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予以查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不符合规定要求车辆产品的,要暂停或撤销其《公告》产品;对违规生产、违规出售二类底盘、倒卖合格证等问题突出的企业,要暂停其产品申报、撤销准入许可。

  对“四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予以处罚;对驾驶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在依法强制报废机动车的同时,一律依法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对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车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部署不力,工作消极、执法不作为、充当“保护伞”或因机动车“四非”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等问题的,一律严肃问责。

  (记者 刘敏 通讯员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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