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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罐车摸黑到聊城偷排废酸 3人收钱替钢厂排污被拘

发布:2014-4-8 14:36:4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3月19日,一辆载有36吨工业废酸的河北罐车跨省到聊城临清市偷排,被当地群众发现后举报,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拘留,涉案企业已锁定,幕后操控者正被网上追缉。这起案件仍在审理中,或将成为我省首起因跨省排污获刑案件。

  10吨废酸液灌进坑塘,现场酸味刺鼻

  “有人往池塘里排污水!”3月19日傍晚6点左右,天刚擦黑,聊城临清市环保局接到了群众举报电话。20多分钟后,当地环保局与公安局组成的联合巡查大队赶到了位于临清市东郊的裕民渠南岸农场一处废弃鱼塘,当场抓获一辆正在偷排废液的河北牌照罐车,以及三名偷排人员。

  “他们接了两根很长的软塑料管,同时往坑塘里排。塑料管破损的地方有黄绿色的液体流出来,地上立刻就被腐蚀得起了一层沫。”临清市环保局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赵卫峰向记者回忆当晚现场的情形:“整个现场弥漫着一股刺鼻的酸味。”经现场盘查和笔录询问,这辆罐车来自河北邯郸,三名人员分别是一名押运员、一名司机,以及一名负责踩点的临清籍男子。废液是制钢管的酸洗环节产生的废酸液,经工作人员现场用PH试纸初步检测,废液PH值小于1,为强酸。

  经调查,罐车内大概装了36吨废液,已向坑塘内排放了10吨左右。事发当晚,联合巡查大队工作人员对废酸液和坑塘内的水取样后,立即密封了罐车排水口,将车辆就近扣留,并将三名人员送遣至公安局进行调查。同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购买了6吨左右的纯碱撒入坑塘内以平衡酸碱度。

  废酸使水质超标700多倍

  近日,山东省环科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出具对偷排废液的化验结果:PH值小于1,强酸。硫酸盐含量382毫克/升,超标1.5倍。氯化物17100毫克/升,超标68.4倍。COD(化学需氧量)29100毫克/升,超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最低标准(即五类水体)727.5倍。“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严重污染环境案件。”赵卫峰说。

  据赵卫峰介绍,因废酸液后期还在持续发生化学反应,工作人员前后共撒了10吨左右的纯碱,才将坑塘内的水PH值稳定在弱碱性。4月4日下午,记者前往被污染的坑塘看到,池中水色发红发暗,与边上另一处碧绿色的池塘形成鲜明对比。经过半个月的处理,池水已无异味,采样瓶中的水色也较为清澈。赵卫峰解释:“经过处理,酸碱中和后,形成的沉淀不溶于水,沉在池底,所以池水看着发红,但水质已恢复清澈。初步检测,废液对坑塘内水质的危害基本都能消除。”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参与案件侦查的临清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张东升告诉记者,这几名偷排人员将危险废物随意倾倒,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已被拘留。

  或成我省首起跨省排污刑事案件

  4月4日下午,记者查看现场发现,这处废弃坑塘位置偏僻,没有马路直达,只有一条狭窄的土路。附近少人居住,主要是养鸡和獭兔的养殖户。“不是提前踩点,很难发现这里。”张东升告诉记者,经过公安跨省侦查,这起案件的脉络已逐渐浮出水面。

  据调查,废液来源是河北邯郸一家制造钢管的大型私企,成立已有十几年,“规模很大,光是某个项目一期就投资15个亿。”酸液清洗钢管上的铁锈后形成废酸,按照规定,企业应该在厂内配备相应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然而为了节省处理费用,该企业将未处理的废液以每吨180元的价格交给李某。李某则组织了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偷排废液,坐镇幕后操控。以此次抓获的三人小分队为例,一名司机、一名押运员、一名踩点人员,分工明确。为了防止暴露身份,罐车属私人所有,没有挂靠单位,破旧污损的车身上标明大大的“腐”字,为专门运输腐蚀品所用,一辆罐车每次可拉35吨左右的废液。聊城因与河北交界的地理位置成为屡遭偷排的地方。初步调查,李某安排罐车到临清偷排已有三次。

  张东升表示,当前涉案企业已锁定,还需要进一步侦查以认定责任。李某目前在逃,公安部门已发布了网上追缉令,抓捕后就可以正式将其起诉。从司机、押运员到踩点人员,再到幕后操纵的李某,甚至是企业相应负责人员,均可以共同犯罪一并起诉。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尚未有因跨境排污而获刑的案件,这起河北罐车聊城排废液案将成为我省首起因跨省排污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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