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大车违法占高速左车道罚二百记3分

发布:2014-4-3 10:42:0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QQ图片20140402100533.jpg

  济聊高速大队民警在向货车司机发放传单。□记者 刘敏 摄

  为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4月1日至6月30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济聊高速大队在辖区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整治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动。济聊高速大队副大队长乔飞表示,高速公路上,长时间低速占用左侧车道的,大型货车比较多。交警部门将对5种情况予以查处,并处200元罚款、记3分。

  处罚 五种行为处200元罚款记3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长,截至2013年底,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高速公路已成为我省道路运输的主动脉。

  但是,近年来,高速公路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现象突出,尤其是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响强烈。为强化整治,全省将集中整治严查违法行为。4月1日、4月16日、5月6日、5月25日、6月4日、6月26日为全省统一集中整治行动日。

  据了解,交警部门将对以下5种情况予以查处,并处200元罚款、记3分。

  这5种情况分别为: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不允许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山东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超车时,允许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违反指示标志上坡路段超车的。

  管控 违法行为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采取机动巡逻为主、定点执勤为辅,点线结合、动静结合的勤务运行方式,加大巡逻的密度和力度,强化对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行为多发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

  “大队最大限度抽调警力到路面一线,充分利用测速仪、数码相机、摄像机,采取固定监控、巡逻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占用左侧车道、在左侧车道低速行驶的行为进行取证,确保违法必究。”乔飞表示,希望通过这一行动,能使大型车违法占用左车道行为明显减少,高速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升,通行秩序明显好转。

  这次集中整治,济聊高速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加强巡逻管控,强化科技设备应用,调整所有测速设备,依法对违法低速占道行为进行取证,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同时,根据省厅交通总队要求,将车辆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违法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确保每一起违法都得到严厉查处。

  交警部门还将强化部门协作,通过与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互相协作机制和联勤联动机制。双方明确分工,优势互补,共同建立起对大型车辆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行为严密的管控体系,最大限度发挥路面管控效能。

  另外,高速交警还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科技建设投入,在辖区易发生拥堵以及长上坡路段,逐步建设大型车辆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抓拍系统和大型车辆低速行驶抓拍系统,建立运用科技手段治理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左侧车道的长效机制,提高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力度和管控效率。

  (记 者 刘敏 通讯员 李晓辉 姜先成)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