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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发布:2014-3-13 14:36:0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扎实推进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25号),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3〕25号文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我市设立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意见显示,市政府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失业保险基金扩大使用范围政策和创业工作需要确定资金规模。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意见指出,从2014年起,我市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各类初创期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在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40%的基础上,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30%的补助,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落实创业岗位开发一次性补贴。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各类初创期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和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各承担50%。

  提高就业培训补贴标准。2014年起,对劳动者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700元、800元、1000元和1200元的水平据实给予补贴。为确保培训质量,人均实际补贴水平要达到800元。补贴水平提高所需资金由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市以上对县(市、区)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的补助标准分别相应提高到每人次400元、500元、600元和800元。2014年,全市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免费创业培训1万人。

  (记者 许金松 通讯员 魏振涛 张世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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