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 湖畔佳苑小区新房延期交房 开发商解释:有不可抗拒因素

发布:2014-1-24 18:02:3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又到年末,又到交房季的高峰。原本搬进新房,全家人在新房里过个团圆年是一件令人很开心的事儿。然而,从北京赶回来,想从聊城老家过大年的郭女士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

  反映 湖畔佳苑小区房屋延期近半年

  郭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老家是聊城的,平时在北京上班。她之前在兴华房产湖畔佳苑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合同2013年7月30日前交工,装修完之后,正好今年过春节全家人在新房里过年。

  记者在郭女士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看到,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写有: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7月30日前交付买受人使用。然而截至发稿时,郭女士说她还没有接到收房通知。

  郭女士介绍,自己一直在北京工作,一直没有收到开发商交房的电话或信息。“我留了三个电话,都没收到收房通知。后来我回聊城一打听才发现,湖畔佳苑小区好多都已经拿钥匙了。”郭女士称,什么时候交的房自己都不知道,对此,兴华房产工作人员称,今年1月3日通知业主来收房,当时打电话通知的,但有个别没打通电话。

  房屋交房延期近半年,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需支付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郭女士告诉聊城晚报记者,自己买的是113.04平方米的房子,每平5333元。按照这个比率开发商应支付5000元左右的违约金。

  回复 不可抗拒因素 开发商不予赔付违约金

  1月20日,记者联系了兴华房产赵先生,赵先生称,造成延期交房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根据合同规定,开发商不用承担违约金。

  赵先生称,延期交房是有突发自然天气、上级关于冬季停工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对于业主提出的关于延期交房及计量表问题,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书面回复。记者看到,回复中,关于延期交房列出了几点原因:该工程于2011年6月6日开工建设,在7月正值基础施工阶段,钢筋工程已进行绑扎,突遇罕见大雨,将支护结构冲塌,造成淤泥进入地槽,停雨后重新修正,共用工期40天,有照片以及施工日记为证。

  2011年聊建质字【2011】11号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发文时间为2011年12月2日,要求冬季暂停施工至年后开工日期约为45天。2012年聊建质字【2012】5号文件同上第二条冬季暂停施工至年后开工时间为43天。

  2013年11月26日市质监工作组对后期装饰进行检查时提出:室内卫生洁具洗手盆未安装。公司与住户签订的合同附件仅承诺安装卫生洁具,未承诺洗手盆水嘴,故按照检查意见对业主室内又进行了洗手盆水嘴的安装工作,相应增加费用1.5万元,延长工期28天。此外,2013年8月遇大雨使室内涂料受潮,进行修补共用时间20天。合计顺延工期应为176天。

  开发商方面称,这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不予赔付违约金。

  说法 上级文件不属不可抗拒因素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志强指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确实属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房屋逾期交工,开发商不予赔付违约金。比如:地震、暴雨等造成的工程无法正常完工。但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及市质监工作对后期装饰进行检查提出来的意见不属于不可抗拒因素。这些因素应在开发商施工建设进程考虑范围之列。殷志强表示,对于因为上级文件等政府行为导致的工程延期,应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对于此项的规定。

  殷志强指出,房屋买卖双方,买房延期支付房款承担的责任应与卖方延期交房承担的责任对等,如果不对等则明显有失公平,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同时,郭女士提出了万分之0.5的赔付比例是否过低,对此,殷志强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本报记者)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