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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答记者问谈“讨薪”

发布:2013-12-31 11:31:1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又到年关,讨薪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

  农民工在务工时为何要签订劳动合同?

  遇到拖欠劳务费等自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企业如何防止恶意讨薪行为?

  对这些问题,很多劳动者和企业都不是很清楚。12月26日下午,记者采访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局局长孙力,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全方位了解。

  1 为何需要重视签订劳动合同

  “每年都有很多农民工兄弟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出了问题维权时给自己带来很大麻烦。”孙力指出,劳动合同对于农民工来说是重要的维权保障,“劝告所有农民工兄弟,无论在哪里打工,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因光想着挣钱而忽视了这一点。”

  据了解,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此外,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2 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三类:一、有明确约定的效力期限,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则一年或者几个月。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主。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 权益受到损害劳动者如何维权

  一旦在务工时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等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如被拖欠劳务费时,可以在有效时间内携带有效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孙力指出,在维权时农民工应尽量搜集证据,如工作卡、考勤表、工资存折、欠条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证。

  相关部门都有哪些?据介绍,对于在建筑领域产生的工程款、劳务费等劳务纠纷,劳动者可以求助住建部门清欠办、双清办(清工程款、清农民工工资)等部门,“一般建筑企业在上述部门都有2%的工资备付金,一旦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欠款可以用这部分资金支付。如果没有发生拖欠工资情况,这笔资金还会归还企业”。

  其次,对于在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产生的劳务纠纷,劳动者可以找主管部门协调,因为这些部门有责任监督工程款的及时发放。

  第三,如果劳动者被无故拖欠工资,但不牵涉工程款,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维权,“现在我市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劳动监察队伍,帮助职工维权。不光是农民工,只要是在受理范围内的纠纷事项,劳动者都可以携带有效资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窗口举报,工作人员会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孙力告诉记者,由于劳动维权投诉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农民工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务工时发现拖欠工资就应该尽快停止劳动,被拖欠工资后要及时向部门反映”。

  此外,孙力还指出,如果农民工发现老板要跑路,应及时将其控制并报警,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反映情况,“一旦老板跑了,公安部门追讨起来就费劲了,所以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 用人单位如何防止恶意讨薪

  据了解,每年都有一些企业遭遇恶意讨薪,给企业经营和社会发展都带来不良影响。企业如何防止恶意讨薪?

  “现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都安装了人脸识别仪、监控等设施,加强了内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一旦有人恶意讨薪,企业就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不让恶意讨薪行为得逞。”孙力指出,这些措施企业都可以借鉴。

  “另外,现在我市绝大多数大型建筑企业都实现了工资卡支付,结算劳务费或工资时可以直接把钱打到劳动者卡里,这就避免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孙力告诉记者,实行工资卡支付制度,有效避免了建筑领域工资支付在中间环节产生纠纷的风险,“有了上面这些措施,企业就能弥补很多漏洞,降低遭遇恶意讨薪风险。以往我们到工地检查时经常看到有人聚集恶意讨要工程款,现在这种情况基本看不到了”。

  孙力还指出,根据我省企业管理相关规定,建筑方在对外转包工程时最多只能转包2次,不能多次转包,否则就违反了相关规定。另外,建筑方在转包时必须要求转包对象具备相关资质,并监督其工资发放行为,“如果甲承包了一项工程,对外转包给了乙、丙,那么甲就有责任监督乙、丙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孙力表示,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最大限度降低拖欠工程款、劳务费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对于企业来说也有利于降低产生劳务纠纷的风险。

  5 在外务工者遇欠薪如何维权

  前不久,家住侯营的小秦向记者反映,他和老乡在山西渭南某公司打工四个月,最后被拖欠工资一万余元,他想知道该如何维权。记者了解到,我市不少在外务工者都曾遇到类似难题。那么,在外务工者遇到类似问题应该如何求助?

  孙力介绍,在外务工者被恶意拖欠工资时应该向哪里的部门反映,可以根据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发生地及违法单位的注册所在地确定,“到外地打工发生劳务纠纷,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也可以前往该单位注册所在地找有关部门解决”。

  “比如,打工者在济南打工时被拖欠工资,而用人单位注册地在聊城,那么打工者可以求助济南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也可以到聊城解决。”孙力举例说。

  “现在年关已近,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成为重点,我们也将与我市其他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相关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孙力告诉记者。

  (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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