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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直新录用公务员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发布:2013-12-11 18:30:4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市直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下同)素质,目前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市直公务员中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市直新录用的公务员,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公务员在全社会推广普通话中起到龙头作用。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与全国各地各界人士的交流逐渐增多,外地企业和外地人员也在不断地涌入。但我市不少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习惯用方言作为办公用语,造成语言隔阂,大大降低了机关办事效率。

  普通话是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语,公务员在下列公务活动中应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一是在日常办公、办理公务、接待等工作时要使用普通话。但遇有对方不懂普通话的,可改用地方方言;二是在各类大小会议上要使用普通话;三是向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或向下级传达指示时要使用普通话;四是在接受公共采访时要使用普通话。

  到2014年底以前,各级党政机关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在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应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从2014年起,市直新录用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各级人社部门要将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参与,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方面的工作。

  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作为公务员培训组成部分,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检查或抽查。

(记者 刘敏 通讯员 朱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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