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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 市长任总指挥

发布:2013-12-11 18:30:4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10日,聊城市政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以环保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文广局、交通局、消防支队、水利局、农委、住建委、市政公用、安监局、气象局、林业局、经信委、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从省、市科研单位和相关部门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管理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辐射环境管理专家、环境评估专家、卫生防护专家、水利水文专家、损害索赔专家等组成专家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水体富营养化导致的藻类污染的预防预警由环保部门会同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负责,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有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信息接受、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从源头把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重点加强对环境风险评价的审查,检查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和设施落实情况,以及针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变化的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措施补充完善情况。

  四级突发环境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等突发环境事件。

  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等突发环境事件。

  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等突发环境事件。

  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

  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Ⅰ级红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

  Ⅲ级黄色预警

  Ⅳ级蓝色预警

  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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