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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旅行社都要打“升级战”

发布:2013-10-10 22:59:1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9月27日上午,在聊城市旅游局主办的全市《旅游法》骨干培训班上,主讲人、律师由洪涛在讲解时提到一个问题:现在不允许旅行社和景区强迫购物了,那么我们明码标价是不是就行了?

  由洪涛提出这个问题时,记者注意到,现场不少听众为之一愣,这其中包括不少旅行社和景区的负责人。实际上,对于不少旅行社和景区来说,旅游法的实施,在给他们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诸多问题待定 一些购物游已暂停

  因为《旅游法》实施后的出游价格上涨,许多游客选择了观望。对于旅行社来说,这不是什么好消息。记者采访中发现,许多旅行社负责人谈及此事直摇头。此外,一些具体的问题也摆在他们面前:新的旅游合同什么时候出台?旅行合同如何签得更为细致而又不让游客生厌?对于以购物游为主的旅行团,怎么发团?

  在9月27日召开的全市《旅游法》骨干人员培训班上,几位旅行社负责人谈到旅行合同时都提到,希望能尽快看到成型的合同样本。

  一位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的合同在各地的表现形式虽然有所差别,但相关条款都差不多,基本属于格式合同。不过,《旅游法》即将实施,如今的新合同还没看到,很多旅行社对新发团依旧使用旧合同,只是进行了部分更改,他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制定符合新标准的合同。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因为《旅游法》对很多内容规定得比较细致,因此具体到每个游客来说,可能合同内容都不一样,因此,像以往那样的格式合同未必能短时间内出台。

  导游郭先生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和游客之间,为了厘清责任,需要协商的内容将更为细致,因此产生的结果就是,双方将要签订的合同项目将大为增加。举个例子,导游带团到某个景点之后,如果游客愿意掏钱临时增加一个景点,且时间允许,那么恐怕还要单独签一份合同。因此,未来对于导游来说,工作量将加大,对于旅行社来说,面临的新问题也势必将增加很多,这就需要旅行社打好提前量,提供更为细致周到的服务。

  不可否认,一些旅游线路如韩国游、东南亚游之中,购物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扫货一族”选择这些线路,其实就是奔着购物去的,那么《旅游法》实施之后,这些线路将如何变化?9月27日上午,聊城旅游百事通旅行社总经理王博说,因为目前情况不明,一些购物游线路都已经暂时停止了。

  这是不是意味着“扫货一族”的出游计划就落空了呢?关于旅行社指定购物的问题,目前法律规定规定不允许指定购物,但又说明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安排。也就是说,只要游客有购物要求,是可以写到合同中的。

  聊城康辉国际旅行社魏茂勇总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强调,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未来都是要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的。

  洗牌不可避免 旅行社须提升品质

  “过去一些旅行社的低价团依靠指定购物点、自费项目的回扣来补贴团费以及获取利润。《旅游法》施行之后,这种低价团将被不含购物、自费项目的品质团所取代。旅游消费透明化,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有效保障。”魏茂勇介绍,《旅游法》的施行,将杜绝那些以低于或与成本价相当的“零负团费”来吸引游客的恶性竞争行为。

  众多业内人士的一个共识是,《旅游法》一旦落实,对旅游业和旅行社来说是一次大洗牌,将改变以往那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根据《旅游法》,旅行经营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收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旅行社来说,这样的处罚不可谓不严重,尤其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一条,无疑是在宣判一个旅行社的死刑。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老师薛丽华8月22日-26日参加了由省旅游局举办的《旅游法》实施相关培训,培训归来,她的感受非常多。她告诉记者,目前聊城的不少旅行社还处于“夫妻店”的状态,以往这些“夫妻店”能靠不规范的竞争行为获利,但《旅游法》实施后,他们的施展空间将大为减少,很多“夫妻店”可能将就此关门。

  9月27上午,在全市《旅游法》骨干人员培训班上,主讲人由洪涛律师也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正规的旅行社和景区来说,其实是好事,法律为整个行业提供了法律保护,行业中人也将有法可依,对于社会来说,有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产生市场经济的巨大效益。

  接受采访时,聊城旅游百事通旅行社总经理王博说,《旅游法》实施后,他最大的期待是,希望在新的局面下,正规的旅行社能通过提升自身品质收获丰厚的回报。

  业内人士的看法是,短时期内,在《旅游法》严格落实的情况下,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将增加,费用将转嫁给游客,游客势必会相对减少,在相对旅游者减少的情况下,如何维持经营和开拓市场,如何管理导游等人才,更需要旅行社经营者更高的智慧和拓展能力。

  提升旅游质量 景区要考虑的细节不少

  小长假、黄金周期间,“来故宫看人挤人”、“来西湖看人山人海”、“来上海看人”……许多景区的游客井喷让人印象深刻。景区环境不堪重负,游客大规模滞留,甚至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这些都是对景区旅游的管理安全与生态环境的极大挑战。

  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对景区控制最大承载量进行了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将避免高峰期景区内旅游者拥挤的现象,从而进一步提升旅游质量,保障安全的游览环境。

  在9月27日召开的全市《旅游法》骨干人员培训班上,一位景区负责人表示,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市不少景区游客人数都在合理控制范围之内,景区游客秩序良好。他同时表示,将认真研究《旅游法》,在游客人数控制等方面提早做出预案。

  “门票预约为景区控制旅游者接待数量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同时也促使景区进一步加强建设,以合理控制客流量。然而,如何结合各景区实际情况核定最大承载量,成为景区主管部门亟须解决的问题。”魏茂勇说。

  记者注意到,就在9月25日,聊城旅游政务网上公布了聊城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承载量。数据显示,景阳冈·狮子楼旅游城最大承载量达到3.8万人,为承载量最大的4A级以上旅游景区。

  此外,《旅游法》还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对此,律师由洪涛认为,这一条规定其实对景区来说是个好事,它让景区调价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出现以前不少景区利用节假日调价等不合理的情况,以凤凰古城为例,景区单方的调价行为,对其自身形象也是一种损害。

  在业内人士看来,《旅游法》实施后,做为景区,如何让游客得到舒适享受、避免纠纷的出现,如何留住游客并拓展客源,景区需要考虑的细节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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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中出现争议可以这样解决

  《旅游法》中明确规定,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从市旅游局了解到,《旅游法》实施后,市旅游局将重点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旅游执法。开展针对旅行社的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旅游经营服务者诚信信息发布等制度。加快完善投诉机制,与市长公开热线、聊城政务网等有机融合,完善部门间的投诉处理转办机制,形成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制。

  聊城仲裁委相关负责人张玉录谈及《旅游法》时表示,旅游法对于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以上四种途径,这其中更为进步的一面是,体现出多元的处理渠道。根据法规,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他表示,我市仲裁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纠纷双方提供便捷的处理渠道。他同时提醒说,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最重要的是保存好相关证据。

(记者 赵宗锋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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