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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新规将出台 23日前您还可以提意见

发布:2013-6-9 15:23:1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养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长期以来,公办养老院“一床难求”以及养老机构存在的医疗、卫生及安全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养老的规范化。近日,记者了解到,国内首部养老机构新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询意见。新规着重从养老机构的设立及管理等方面对养老问题进行规范:公立养老院优先服务孤寡老人、10张床位即可兴办养老院、个人在未来也有望经营养老机构、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元……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两则新规,是为落实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而拟定的部门规章,这意味着我国将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记者了解到,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23日。如果您对养老新规有什么建议,可以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提出。新规中具体内容有哪些?对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1. 准入门槛为10张床位

    养老院床位数量多少才合适?记者看到,在床位准入方面,《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明确规定,新办养老院床位数在10张以上即可,并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据了解,随着经济发展,小规模的全托型社区托老所普遍受到欢迎。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大幅降低床位数,意味着养老市场准入的门槛明显放宽。业内人士指出,此举意在鼓励更多社会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养老服务市场,缓解养老资源匮乏难题。

    2. 外资也可办养老院

    外资也能办养老院了?是的。记者看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的养老机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新规同时强调,设立养老机构举办者可以是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这意味着养老院不再必须以企业形式开办,个人也将允许经营养老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书面文件、材料。

    3. 公立养老院优先服务孤寡老人

    据了解,目前我市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人并不在少数,这些老人普遍有着养老需求。由于公立养老院资源有限,上述老人中往往有不少人难以享受养老服务。 

    记者看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重点保障”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意味着孤寡老人在公立养老院将得到更多养老的机会。

    4. 无子女签字也可住养老院

    因为没有子女签字而导致不能入住养老院,这个问题随着新规出台将有希望得到解决。新规规定,“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

    据了解,“代理人”的范围很广,亲戚、单位领导同事、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干部,均可成为帮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的委托代理人。也就是说,今后,老年人可自己决定是否入住养老院。如此一来,如失独老人等无法具备子女签字的老人也可以住养老院了。

    5. 保证老人的精神生活

    老人在养老院里受到冷落怎么办?老人的精神生活无法得到满足该找谁?对此,新规指出,养老机构应当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养老机构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新规还强调,养老机构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并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 虐待老人最高罚3万元

    近日频频见诸报端的“养老院里老人别虐待”的事件让人们触目惊心,老人的人身安全怎样才能得到法律保障?记者了解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规定,养老机构具有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或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以外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还有: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等行为。

    7. 严格养老机构评估制度

    规定出台后,监管成为关键。采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新规虽然都十分支持,但同时又非常担心新规的执行与落实问题。记者看到,为做好监管工作,新规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同时,新规要求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机构评估制度,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养老机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此外,民政部门还应当建立对养老机构管理的举报和投诉制度。民政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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