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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龄鉴定“主持公道” 嫌犯年龄确实小

发布:2013-3-20 14:07:17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2年12月20日,该案移送到山东省冠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侦查卷宗时发现,该案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但对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年龄有两组不一致的证据:一组是公安机关采信的户籍证明,显示张某某是1993年3月份出生,作案时为19周岁;另一组是张某某的供述、父母的证言、其父亲提交的出生证明和本村同龄人的证言,综合证实其为1997年3月份出生,作案时为15周岁。张某某的年龄到底是15岁还是19岁?这将直接影响到对他的量刑。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随即复核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其父母的言辞证据、询问了同龄证人,到县计生委、乡计生办、乡派出所调查收集了相关书证。结果复核的书证显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为19周岁,采集的证人证言则证实其作案时为15周岁,但任何一组证据都不足以推翻另一组证据。为了彻底查清张某某的确切年龄,冠县检察院遂通知侦查机关做骨龄鉴定。

    2013年2月,骨龄鉴定结论证实,张某某测试时的骨龄为17.4±1岁。冠县检察院据此认定,张某某在2012年10月26日作案时为15周岁,依法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并以此向法院提起公诉。(记者 刘敏 通讯员 沙宗超 梁昭)

    短评

    科技不是万能的,没有科技是万万不行的。如能用好科技,多少冤假错案就避免啦?

    致敬办案人员,及时拿出科技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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