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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不歇班 聊城市民至少可拿742元加班费

发布:2013-2-8 23:39:1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随着春节的来临,人们盼望已久的7天长假也将拉开帷幕。然而,在大家为长假作准备的时候,还有一些人仍然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如果春节期间不得不加班,加班费应该算?2月6日上午,聊城晚报记者联系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对春节加班费的计算方法进行政策解读。工作人员表示,春节7天不歇班,至少可挣742元加班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放假通知,2013年春节假期从2月9日至15日,放假7天。其中,2月9日、10日、11日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10日、16日、17日公休日调至2月12日、13日、14日、15日,即2月12日至15日为双休调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2月9日至11日安排加班的,单位所支付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日工资×300%×3天 ;2月12日至15日单位安排加班且不安排补休的,支付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日工资×200%×4天。换句话说,7天长假不歇班,劳动者的加班费应该是17天的日均工资。

    那么加班费应该怎样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正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应该算出月计薪天数以及日工资。月计薪天数=(365天-节假日104天)÷12个月=21.75天。在此基础上,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小时)。

    以聊城最低工资标准为例。目前,聊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50元,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日均工资为950÷21.75≈43.68元。若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又不予以补休,市民最少能领到的加班费为950÷21.75×17≈742.53元。(记者 马玮 通讯员 姚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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