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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通客车工资单引关注 相关部门称此举违反规定

发布:2013-1-24 10:44:4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1月22日,本网报道《中通客车工人两年未见工资单》一文,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记者随即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企业员工看不到自己的工资单是否合理?”针对记者的疑问,市人社局劳动工资科相关负责人回答说,这样的情况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企业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单,一旦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合同关系不好确定,将会对劳动者非常不利。另外,劳动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将会对相关企业进行严厉查处。(记者 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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