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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拒交“高”物业费 商户面临被停电

发布:2012-12-31 21:40:0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近日,新东方尚街不少门头房商户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每平方米12元的物业费过高,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就会面临着停电。
    一服装店户老板介绍,他的门头房是租赁的个人业主的,前几年经营时一直没有收取物业费,直到今年8月份,新东方营运一部向每家商户下发了物业费收取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商铺物业费于2012年8月31日到期,自8月份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12块钱,按照房产证面积收取,对于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新东方公司将不再提供相关区域内的物业服务。
    这名服装店老板说:“之前并没有收取物业费。今年下半年我打算装修店面,新东方公司要求缴纳物业费,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就给停电。我的店面面积大约是110平方米,每平方米12块钱的物业费,一年大约需要缴纳一万六千多元。现在我还差两千多元没有缴清,不然的话还得停电,前段时间已经停过一次电,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营业。”
    在物业费催缴通知单上,新东方给出的物业费涨价原因是,新东方广场客流增大,公司对于广场的垃圾及物业处理工作逐步增加,与新东方合作的物业公司维护费用增长,贴付资金压力变大。新东方公司本着利益共担、有偿共享和保本管理的原则向商户收取物业费。
    也有的商户表示物业费应该收取,但是新东方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并没有给出物业费所包含的各项明细,收取物业费应该同广大业主进行协商而不是单方定价。
    28日,聊城晚报记者咨询了我市物价部门。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表示,商业物业费收取已面向市场,费用的收取应由商户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单方面涨价不合理。
    对于这种情况,该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应成立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出面和物业进行协商定价。
    (侯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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