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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市民个人信息被公开 民警:可让网站管理者删除

发布:2012-12-31 21:40:05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近日,市民小王的QQ号总是有陌生人加入,对话中这些陌生人无一例外都问到是否卖驾驶证分,这让小王纳闷不已,自己虽然有驾驶证,但是从来没有说过要卖分啊。细问之下,才知道这些人是在网上看到小王想要卖分的信息。“我不知道是有人报复我,还是出于恶作剧的目的,但是确实对我造成了一些影响。”小王说。
    小王说,他的QQ设置的请求加为好友时不需要身份验证,因此他的QQ号上经常出现陌生人。
    刚开始有人问小王是否卖驾驶证分时,小王并没有在意,只是跟对方解释说他不卖驾驶证分。但是接连遇到这种情况,小王感觉有点儿不对劲了。“后来再遇到这种情况,我就问他们怎么知道我卖驾驶证分,他们都说是在网上看到的。”
    小王在网上输入他的QQ号搜索,果然搜到了带有他QQ号的卖驾驶证分的帖子。“我有驾驶证,以前也借给朋友扣过分,但是从来没有说过要卖分。”小王说,他不知道这是别人报复他还是朋友的恶作剧。
    QQ号被人公布在网上,小王最担心的是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会泄露出去,“我的个人资料上都是我的真实信息,只要知道QQ号码,即使没有加为好友,也可以看到,这会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记者在网上输入“个人信息被公布”后搜索,发现不少人遭遇过类似的情况,有的人甚至连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也被公布在网上。
    “目前很多网民注册使用的是虚拟身份,这也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巡防大队民警代振学说,遇到这种情况,受害者应及时报警,或者与网站管理者联系,要求其删除相关信息。如果通知网站管理者后,对方拒不删除,对受害者造成侵害的,可以要求网站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
    代振学解释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时一定要谨慎,如果不是必须要填写的信息,最好不要填写,此外,对于一些没有用的信息要及时删除。”代振学说。(马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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