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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限期整改停车场改用违法行为

发布:2012-11-30 18:19:4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11月27日,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我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城管局、公安消防支队、防空办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限期对改用配建停车场使用性质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的通告》,依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改用配建停车场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更好地方便广大市民出行。

    11月27日,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防空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五星百货将原规划中的地下停车场私自改成超市经营,并存在安全隐患,在有关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未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恢复,直接导致顾客车辆长期侵占人行道,严重影响了市民出行、影响了城区交通环境。特此,执法部门联合在五星百货门前张贴了《关于限期对改用配建停车场使用性质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的通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配建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擅自停用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我市在通告中要求,自通告公布之日起,改用配建停车场的单位必须10日内整改完毕,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逾期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申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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