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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来“晒晒” 聊城老年人有何优待

发布:2012-10-29 19:55:3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日前,《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出台,其中对老年人所享受的优待项目及优待标准进行了规定,本报于10月17日以《公办医院看病 老年人挂号免费》为题进行了详细解读。26日,聊城晚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好老年人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市物价局专门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老年人优待政策公示工作。
    据介绍,通知明确了公示范围、公示方式和公示内容。要求凡负有优待义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聊政发〔2012〕76号)文件规定,在其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将老年人各项价格和收费优待政策逐一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优待项目、优待内容、优待标准、优待范围、文件依据及“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
    另外,通知明确了公示时限。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务必在10月30日前完成老年人价格和收费优待政策公示工作,以提高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公示工作全面完成,市物价局会与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价格和收费优待政策公示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李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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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些方面,老年人可享受优待

    ◎医疗机构
    老年人优先就医;需要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挂号费。
    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一次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公共交通
    县(市、区)公共交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逐步实现65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老年人优先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火车。
    ◎公共事业
    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贫困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对贫困纯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优惠。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对60—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倡导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及其他相关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照顾,并对空巢老年人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实行上门服务。
    ◎公共设施
    城市道路、车站、商场、公交站点、换乘枢纽、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应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
    ◎法律援助
    各级人民法院对贫困老年人因赡养、扶养、优抚、婚姻、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需承担诉讼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免、减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各类律师事务所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聘请律师的,应视情况减免不低于30%的律师服务费。
    (李小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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