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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上调

发布:2012-9-27 17:13:2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处了解到,为解决企业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2012年7月1日起,我市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调整为36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供养亲属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许金松 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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