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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租车调价半年后还有人收燃油费

发布:2012-9-4 10:51:3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出租车起步价由原来的5元调整为6元,取消燃油费。此次调整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了,但是,8月29日,市民刘女士乘坐出租车时竟然被出租车司机收取燃油费,感觉很不合理。对此,聊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擅自提高运价行为,核实后将进行处罚。
    “8月29日晚8时许,我从振兴西路打车到开发区,下车时瞟了一眼计价器,上面显示12.9元。我随即给了司机15块钱,但司机竟然只找回1块钱,当我想弄明白怎么回事时,司机告诉我,还要交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去年12月份,出租车进行调价,取消了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为什么现在还在收?”8月30日,市民刘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
    刘女士说,1元钱虽然不多,但是作为聊城的窗口行业,擅自收取额外费用,将严重影响我市的形象,“可能当时我拎着大包、小包的,司机把我当成外地人了,所以才向我索要了燃油费,虽然经过理论司机最终返还了1元钱,但我觉得这样的事绝非偶然,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随后,刘女士索要了发票,并看到该出租车的车牌号为鲁PT19XX。
    针对刘女士遇到的问题,市运管处工作人员说,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市出租车起步价由原来的5元调整为6元,取消了燃油费。如果司机再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属于擅自提高运价,按照有关规定要给予扣分以及停运的处罚。
    针对司机擅自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情况,乘客可以记下出租车服务卡的姓名或车牌号进行举报。另外,运管处相关部门要求客运出租汽车不得随意更改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车辆的醒目位置张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可随时拨打交管部门的投诉电话8517720进行投诉举报。(张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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