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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企退人员养老金月均增加255.2元 实现十一连增

发布:2015-8-28 10:50:57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根据山东省《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年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记者27日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本次调整的养老金已全部足额及时发放到位,调整后,全市10.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55.2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普遍调整,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长125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相关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对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对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这是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1年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我市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目前增加的养老金已全部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记者 许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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