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万多货款错汇给熟人却要不回来了
发布:2015-7-24 11:23:17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使用网银汇款时,不慎将货款汇错至熟人账户,而熟人不予返还。近日,茌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景某某偿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款,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265元。
原告杨某与景某某因业务往来,曾通过网上银行向景某某汇款,故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记录中,自动存有景某某的汇款方式,但二人之间的业务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已全部结清,无任何经济纠纷。
意外的是,不久前,杨某与某案外人王某发生业务往来准备汇款时,因案外人与景某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王某的12700元汇至景某某账户。事后,杨某多次与景某某协商追要未果,无奈之下将景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杨某因操作失误将款项误转至被告景某某账号内,发现错误后,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但被告并未主动向原告返还该款项,且被告取得该款项无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景某某返还原告杨某不当得利12700元,案件受理费118元和诉讼保全费147元由被告景某某负担。
茌平县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聊城晚报记者,今年以来,茌平法院已受理多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皆因网上银行操作失误打错款引起。为此,他提醒广大网民,在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王希玉 王哲 季秀哲)
相关文章
文章随机推荐
- 高唐教育局长魏丙琰重视初中教学改革工作
- 聊城坚持开放式发展科技之路
- 反手摸肚脐有变“腹愁”者隐患 专家称可能是病
- “山东商品大集”落幕 聊城参展企业满载而归
- 我市收看大学生就业创业会 大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
- 聊城东阿市民反映省道交通设施简单
- 聊城:90后男子利用网络赌博平台诈骗被判刑
- 聊城:孩子幼儿园里受伤 幼儿园负责人赔偿
- 聊城:夜遇歹徒财物被抢 夏季多种犯罪随高温“发酵”
- 聊城市民欠款数大小写不符 因粗心损失八百元
- 聊城:有意愿创业的中专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 买来高浓度醋酸掺水勾兑假醋
- 2014年9月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河流水质排名
- 聊城保障房今年开工15770套 任务完成率112.1%
- 聊城古城保护与改造项目合作签约 杨焕彩宋远方出席王忠林致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