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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间的疏忽惹事端 聊城四个责任事故案件为市民敲响警钟

发布:2015-7-14 16:11:03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最近,在执行一些责任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纠纷过程中,我发现有些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或者是可以减轻的,但由于受害人或者加害人的原因,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事故,让他们遗恨终生。”7月12日,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名法官对聊城晚报记者说。

  骑车闯红灯 致高位截瘫

  家住东昌府区梁水镇的老张,今年53岁,儿女们已成家立业,他和老伴本应享受天伦之乐,一次事故彻底打破了他的生活。

  老张有一副好身板,农闲时就和村里的建筑队干些零活。

  2014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老张下班后骑着电动车急着往家赶,过十字路口时闯红灯,被一辆汽车撞倒,致胸椎体及椎板爆裂骨折并椎管错位、脊髓损伤,遗留截瘫属二级伤残。

  老张后悔为赶时间闯红灯,但后悔又有什么用呢!老张今后只有在轮椅上度过余生。

  现在,老伴每天将他抱上轮椅,推着轮椅载着他转一转,成了每天生活的一部分,现在还能抱动他,但终有抱不动的那一天,到那时老张又该怎样……

  不带安全帽 头部受重伤

  42岁的韩师傅,家住经济开发区,父母已经七十余岁,两个女儿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小学,他是家中的顶梁柱。

  自2009年起,韩师傅就在一私营企业从事钢管加工工作。

  2012年11月份的一天,韩师傅在车间捆扎钢管时,因没有戴头盔被钢管碰伤头部入院治疗。

  经诊断为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多发脑挫裂伤、多发颅骨骨折住院治疗310天,花费近40万元。

  虽然业主支付这么多医疗费,但是韩师傅的三级伤残和需人长期终身护理残酷事实无法改变。

  顶梁柱折了,家人们必须面对这一现实,还要无奈顽强地生活下去……

  违规操作 摔伤成植物人

  23岁,花一样的年华,但这对于小胡来说只能定格在2011年6月7日以前。

  小胡从江西万宁县来到聊城,受雇于人从事装修工作已经两年多,一米八几的个子,长得也俊俏,可谓一表人才。

  由于他在作业时不小心从架子上坠落,致椎体压缩骨折,被摔成了植物人。

  雇主支付医疗费32万余元,法院又将判决的赔偿款53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可这些也改变不了小胡成为植物人的现实。

  小胡的妈妈为小胡治病跑了很多医院,看着躺在床上日渐消瘦的孩子,不喂不吃,没有一点好转,整天愁眉苦脸、以泪洗面。

  残酷的现实打破了家庭的宁静和幸福,一时疏忽的代价无法用金钱买回来……

  车速过快 致路人死亡

  28岁的小严,家住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开车为他人出去办事儿,却在途中出了事故。

  小许在回来的路上由于车速过快,所驾驶的汽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住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小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许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李某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平时外出打工的收入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由于小许的过失酿成了这一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尽管小许被判刑,但李某的生命无法挽回。

  对于李某的家人来说,他们还要面对现实坚强地生活下去。事故前后“家庭生活”的大变样,却没有办法阻止……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但要尊重自己的生命健康,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因为我们绝大多数人对社会来说都是一棵小草,可有可无,但是对一个家庭来说,我们都是参天大树,家人需要我们为其遮风避雨,抵御严寒。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曲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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