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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修改 聊城贡献11条建议

发布:2015-3-30 8:22:3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自2014年11月25日公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该法保护的不仅是孩子,还有妇女、老人等家暴受害者。

  在有关部门的组织下,聊城上万名妇女参与阅读意见稿内容,最后形成了代表广大妇女真实意思的336条修改意见。

  这些意见经汇总、归纳,由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带到今年全国两会上,并由孙菁领衔提出关于对的议案。该议案包括11条法律条款修改建议。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今年将正式出台。因为这11条修改建议,该法有了“聊城印记”。

  背景

  去年市妇联接待

  67起家暴受害者

  有女子怀孕8个月

  还在遭受家暴

  一般意义上,妇女、儿童、老人等,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家暴受害者。

  据聊城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部长吕敏介绍,在2014年所有妇女维权案例中,家庭暴力维权案例高居榜首,遥遥领先。在市妇联经手的总计263件案例中,家庭暴力案例占了67件,占比达25.5%。

  而占比第二的具体维权事项为父母干涉婚姻,仅有14件,占比仅为5.3%。

  可见,在妇女所有维权事项中,家庭暴力案例是“鹤立鸡群”的。

  据吕敏介绍,在这67件家庭暴力案例中,近七成家暴受害者年龄在26岁至45岁之间,其次是46岁至59岁,占比为19.4%。

  从婚龄看,婚后3年至5年的家暴受害者最多,占比为31.3%;其次是婚后6年至10年的,占比22.4%;6个月至2年的,占比16.4%,列第三位。

  吕敏说,在这些受害者中,超过一半是带伤来维权。去年,她接待的一名家暴受害者,第一次遭受家暴是在领证回去的路上,就因为埋怨了丈夫几句,便遭受一顿毒打。当时,她本打算选择分手,但考虑到喜帖已经发出,碍于面子而选择隐忍。但是结婚五六年来,这名妇女一直经受着家暴的折磨。去年,她忍无可忍,来到市妇联投诉。

  吕敏建议她,引导丈夫去看看心理医生,但被其丈夫拒绝了。在吕敏看来,不少家暴施暴者的行为,已经超出常人的思维。据她了解,部分施暴者打人会上瘾,这是一种心理疾病。

  去年,还有一件案例给吕敏留下深刻印象:一名城市女性,已经怀孕8个月,还在遭受着家暴。吕敏说,尽管2014年全市家暴案例中农村的占了六成多,但家暴在城市更为隐秘。

  据她了解,城市居民的维权意识较高,但更加好面子,“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更深。因此,城市中的家暴现象非常值得关注。真正到妇联维权的,大都是长期遭受家暴,最后实在无法忍受的。

  现实中,很多妇女不愿意对外宣传家暴的遭遇。因此,家暴行为也得不到制止。

  过程

  11条建议

  被带到全国两会形成议案

  《反家暴法》

  有了“聊城印记”

  有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外人管不着。随着《反家暴法》将于今年正式实施,家暴行为将被戴上“金箍”。

  其实,在聊城目前也有一个反家暴制度:遭受家暴,拨打110,民警必须处警。这源于2010年成立的反家暴110报警点。根据规定,在聊城,家暴受害者遭受家暴后,可以拨打110。民警接到家暴报警电话,必须处警。吕敏认为,相比妇联部门的调解,民警现场处警,对施暴者是一种震慑,对遏制家暴行为的再发生有积极的作用。为遏制家暴的发生、蔓延,聊城各界均非常关注。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后,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菁在全市范围内对不同群体以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参与的妇女有上万名,提出的具体条款修改意见达336条。

  孙菁对这些修改意见进行汇总、归纳,整理为11条建议,并将其带到了今年全国两会上。在会上,孙菁联合其他全国人大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对《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议案。该议案的案据包括两部分:建立家庭暴力登记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家庭暴力单独入罪,增加法律威慑力。

  孙菁认为,大部分家暴受害者为维持家庭的稳定,一般不会大肆张扬,更不会想到保留证据。这就导致家庭暴力取证难。因此,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登记制度,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另外,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

  孙菁还认为,家庭暴力对人身的伤害80%左右为轻微伤害,达不到刑法轻伤的诉讼要求,不能构成犯罪,使大量加害者在实施暴力后,逍遥法外。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她了解到,来自一线的律师、法官及心理咨询师普遍建议,单独设立家庭暴力罪,对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害的加害人将其入罪,施以低度刑,以便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和惩治作用。

  该议案修订案部分,就《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提出了11条修改意见,或对条款进行具体说明,或对条款做了补充。

  如,意见稿第二条仅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做了阐述。

  该议案写道,为便于实践中执行,应当对家庭暴力行为的范围进行明确,并提出7种家暴行为:实施或者威胁实施身体上的侵害;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性暴力;非法强迫受害人终止妊娠的;遗弃或严重忽视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等等。

  再如,该议案建议将意见稿第八条修改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各级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孙菁认为,近几年来,媒体不时曝光幼儿和学龄前儿童遭受家暴的新闻,因此反家庭暴力教育不能局限于中小学校,应当扩展到包括幼儿园、早教等在内的各级教育机构,故应将原条款中“中小学校”修改为“各级教育机构”。

  该议案还对家暴举证责任的条款做了修改建议。原条款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该议案建议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孙菁认为,针对家暴发生的特殊性,在案件分配举证责任时,应当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条款原文虽表述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标准不一,不好操作。因此,建议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修改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并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这样既保障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又体现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利益的立法倾向。

  另外,该议案还建议增加对家暴受害者进行“损害赔偿”,建议扩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范围等。

  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前,在作为全国盛会的两会上,来自聊城的11条具体建议形成了议案,对这部法律的完善将起到积极的意义。《反家暴法》也因此有了“聊城印记”。

(记者 林志彬 实习生 韩梅 通讯员 魏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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