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聊城信息港 > 资讯中心 > 聊城新闻

聊城1.6万户市场主体公示2013年度年报

发布:2015-1-13 9:15:1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不公示年报企业将列入“黑名单”

  商报消息 记者近日了解到,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2014年度的年报已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或“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lc-aic.gov.cn)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工商所咨询。

  2014年度年报公示的范围

  1.企业: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个体工商户: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企业信用将交由公众评判

  根据有关规定,未依照《条例》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意味着,未来企业的信用状况将交由社会公众判断,依此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而政府各部门通过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也会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度报告开始时间为2014年的10月1日,截止时间也是2015年的6月30日。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未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不得报送2014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已有15973户市场主体填报并公示了2013年度报告。(张军 通讯员 王之凯)

分享到: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3-2009 liaocheng.cc All rights reserved.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