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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84万余名老人享受基础养老金

发布:2014-12-26 9:35:3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

  截至目前,聊城市已经基本构建起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体框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参保总人数达到350.4万人,其中老年人参保达到99万人,有效解决了老龄人员“老有所养”的现实问题。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实现“十连增”,月人均增资238.1元。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766元增加到现在的2081元,实现了翻番增长,提高了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今年1—11月份,共为10.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支付离退休费24.1亿元。根据省统一安排,今年5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75元,截至11月底,聊城市有84.22万名老年居民享受基础养老金,前11个月累计发放养老金6.89亿元,进一步保障了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对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

  除百岁老人普遍享受的省市县三级发放的每人每月400元长寿津贴之外,市、各县(市、区)对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自2014年7月1日,经济开发区对70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生活补贴。高唐县每年为百岁老人发放1万元长寿津贴。自2013开始,对全市低保老年人发放津贴,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6215人享受津贴;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604人享受津贴。

  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农村计划生育独子或双女户老年家庭,每人每年给予960元奖励扶助,2014年全市奖励扶助目标人群23950人。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继续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强化老年保障。今年,260238位老年人投保,投保总额超过592.22万元;理赔1628人次,理赔总额327.96万元,达到了子女认可、老年人受益、社会满意的效果。

  已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

  聊城市已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老年门诊、老年康复护理机构医疗水平进一步提高。

  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二次补偿,今年前11个月,已为3.14万参保居民报销医疗费用6703万元,有效减轻了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探索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将参保职工因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接受长期护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了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15年将正式实施。调整改进离休干部就医管理办法,提高了离休干部医疗费筹资标准,放宽了就医定点范围,方便了离休干部看病就医。

  老有所医政策有效落实。每年免费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优待政策得到落实。冠县为全县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健康、医疗状况;茌平县、经济开发区、高新区7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新农合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由财政全额支付,其他县(市、区)也不同程度地落实了参合费用补贴政策。

  全市建成农村幸福院286个

  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供应、政府投入、税费减负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对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在省级资金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配套每张床位3500元。今年,对每处农村幸福院,除国家和省给予的一次性建设补助6万元外,市福彩公益金再补助每处1万元。

  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全市坚持“集约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亲情化服务”的发展理念,对农村敬老院进行转型升级,建成农村中心敬老院53处,供养五保老人13028名。全市建成民办老年公寓44处,其中当年新增10处。鼓励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中来。目前,全市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8处。

  统筹发展城乡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社会和社区各类场所、设施等资源,建设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市建成日间照料中心86个,其中当年新增44个。按照“政府扶持、村级主办、社会参与、互助服务”的思路,鼓励利用社区、村现有资源和闲置土地、房屋,采取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改建农村幸福院,全市建成农村幸福院286个,其中当年新增111个。为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市直依托牧琳爱中美友好医院,建设了聊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信息中心,4月份正式运营,目前,1万余位老年人享受信息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

  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争取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45万元,对3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择优扶持;市级财政拿出资金10万元,扶持了3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介聊城市涉老企业、养老服务机构。

  部分县市6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结合聊城市实际,对《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一是生活优待。乘车方面,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免费或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将逐步实现,其中临清市已经实行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老年人优先乘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火车。在用电方面,对低保、五保对象,每月提供15度的免费用电量;取暖费按每平方米18元收取,比普通居民低5元;用水方面,对贫困老年人实行水费价格30%的优惠;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各级人民法院对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的诉讼,需承担诉讼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免、减。自2015年起,具有本市户籍的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补贴。各县(市、区)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上调发放标准。

  ■相关新闻

  60岁及以上老年人聊城现有94.7万

  占全市总人口的15.8%并以年均4%的速度递增

  今年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聊城市老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许多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会议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聊城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聊城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4.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5.8%,并以年均4%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上升至20%左右。同时,高龄化老年人发展迅速,空巢、失能、失智老年人口比重大,“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及生活照料问题日益显现;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独自居住,甚至还要承担照料孙辈的责任,在养老、医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不尽如人意。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对老龄化问题复杂性、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入,老龄工作组织体系不够健全,老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老龄服务供需矛盾比较突出,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现在,人口老龄化已成为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指出,2015年,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积极落实惠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聊城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积极为老年人在交通、旅游、休闲、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优先和优惠,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对落实优待政策等的法制监督。

  积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老年救助制度,在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等制度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对孤寡、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拓宽发放范围,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积极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明年适当时机,配合市人大对老龄工作开展情况和老年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

  积极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业,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加强社区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提高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推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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