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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市社区试行管理办法 系市级层面首个

发布:2014-11-21 13:51:45  来源:聊城日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出台《聊城市城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在我省市级层面属于首个,开创了我省市级层面关于社区管理政策的先河,为我市加快和规范城市社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导。

  到目前,我市已建成城市社区129个,社区管理服务功能逐步完善,城市社区步入全面发展新阶段。但因我市社区建设起步晚、覆盖面窄,社区内部存在关系不理顺、组织不健全、功能不完善、法规缺乏滞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功能的发挥和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为此市民政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务院、省、市关于社区建设方面的相关文件,会同住建、街道、社区等单位,多次深入到社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实地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共分六章、由总则、组织体系、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建设保障、附则六部分组成。首次明确提出了“四位一体”的新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按照“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物业主管部门指导,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形成小区党支部、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的新型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当前我市大部分居民小区层面组织体系不健全,按照《办法》规定,结合今年正在进行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将尽快建立健全居民小区内的党组织、居民小组和业主委员会等社会组织。

  《办法》规定,每个社区要建立一处综合性、多功能的“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依托社区服务大厅,开展面向全体居民的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救助、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法律、治安、志愿者服务等。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用房按照不低于300平方米标准建设,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按照900平方米左右配置;老城区社区工作用房不低于150平方米;新建小区要按照不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每千户每年不少于20000元核拨,并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社区经费自然增长机制,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建立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推进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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