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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网购维权将更有谱 电子发票可作维权凭据

发布:2014-11-21 9:24:04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网购时代的到来,无疑是方便了网民们购物,但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成熟,商家诚信机制、物流服务等方面的薄弱,电子商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这不,市民姜女士就向记者反映了她前两天网购买到假货,退货遭到卖家拒绝的事情。

  市民:网购买到假货 因无正式发票退货遭拒

  "我是在一个团购网站上买的大衣,在网上买这款衣服前,我特地在实体店里看好了货号和大小,然后在网上买的这款大衣。购买时商家承诺商品是正品,但收到货我一看,这与实体店也差别太多了,衣服比实体店薄,面料不一样,而且还有不少线头,做工一点都不细致,还有一股难闻的气味。"姜女士说。

  姜女士告诉记者,买衣服之前她都会仔细看衣服评价,并且进行多家比较后,才会购买。"这款衣服总体评价挺好的,但收到的衣服实在是与评价太不符了,一看就是假货。之前在网上买的衣服也不少,收到的衣服和实体店的衣服没什么差别,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之前就感觉同一件衣服在网上买比在专柜里买能便宜点,毕竟实体专柜会收取一定的店面费用,这些费用会间接的加在衣服上面,相对来说,网上店铺就没有这方面的费用,就能稍微便宜点。"姜女士告诉记者,收到衣服后,她便联系了商家,要求退货,但是由于购物时她没有要求商家提供正式发票,她的退货申请遭到了商家的拒绝。

  消协:电子发票可作投诉依据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聊城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指出,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及相关服务经营者资质、权利义务、交易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就消费者7日内退货、店铺实名制、微博大V有偿推广等近年来网络交易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13明确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消费投诉的依据。

  "网络交易维权难的一重要原因,就是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双方在网络上的身份为虚拟身份,交易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订单、支付记录等均以电子数据形式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或诉讼时,往往需要将网上形成的聊天记录、支付记录等通过公证形式予以证据保全,增加了诉讼的成本。"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商家向消费者提供正式服务单据纳入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电子化形式的票据的证据效力,将极大降低消费者维权投诉的成本,使得电子化票据也能很好地佐证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避免商家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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