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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今年前7个月审执结各类案件24443件

发布:2013-8-27 11:15:1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8月26日,记者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获悉,今年1至7月份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4443件,结案标的额28.07亿元,妥善化解了一批民间借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破产等敏感纠纷及涉诉信访案件。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说,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继续良好态势,在省法院上半年的审判执行工作考核指标通报中,聊城法院继续保持第一位次。中院探索实施司法拍卖改革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以简报形式向全国推广。

  黄伟东说,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活动多发,法院收案数量增加,此类案件涉案人数多、范围广、标的高、影响大,不仅关系到广大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更关系到金融市场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审理,一方面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强化财产刑适用等方式,有力震慑犯罪分子,维护金融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地追赃,尽可能降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黄伟东还提到,当前,对招商引资、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重点园区及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发展中的投资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商事纠纷,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既要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又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努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黄伟东说,法院要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当前,我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并存在真伪混杂、民刑交叉现象,给审判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对此类案件,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处理。对当事人就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的,要严格审查有关出资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查清借款来源、去向及用途等事实,防止当事人通过假借据、假合同等转移财产或谋取不当利益;对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诉讼,要落实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案件审理中,要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合法借贷关系,对于不超过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借款利息,应依法支持,维护当事人经济利益。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李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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