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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设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为“三无”患者急救埋单

发布:2014-11-18 10:51:5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转发《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城设立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定由聊城市120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负责经办管理,为“三无”患者急救埋单。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即支付范围包括: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还应先由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也可向人道、慈善等组织开展的有关救助项目提出救助申请。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通知提到,医疗机构应在接治符合救助条件患者24小时内报基金经办机构备案;于急救结束、追索责任人负担、申请各项救助资金、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和各项社保基金结算后,填制《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表》;视救助基金申请数量,不定期汇总填制《聊城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统计表》,附带患者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有关证明和患者住院票据、费用清单、应急救治病历等材料,提出基金支付申请。聊城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支付材料,并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基金经办机构,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

  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30日前发生的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要于2014年11月5日前完成申请;2014年7月至11月底发生的,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申请。医疗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照相应时段未发生该项费用处理。

  基金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支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于每年2月、8月中旬报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卫生计生委。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

  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筹集状况,确定救助基金拨付数额,分别于3月底、9月底前支付。

  ■新闻相关

  基金是“三无”患者急救最后保障

  本报讯 《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救助对象发生的急救费用,先由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经核实无上述渠道或经上述渠道支付后费用有缺口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欠费情况,并按季度足额安排应急救助资金。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延伸阅读

  向基金捐赠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报讯 《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其中规定,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山东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省、市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其中,社会各界捐赠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省财政结合中央补助,支持建立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计入基金收入,统筹用于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谢金磊 赵林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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