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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户政安全交通等方面的问题 您可在这里找到答案

发布:2014-11-13 10:47:00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目前,新生儿落户政策是怎样的?公民户口如何进行出生日期更正?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存在交通监控违法信息,该如何处理?……

  12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政委李勇带领该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做客“市长热线”,现场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内容涉及户政、交通、网络安全、食药安全管理等多项内容。同时,李勇还介绍了我市公安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情况。

  ◎关于户籍

  节假日可受理户籍服务

  问:最近,公安机关在户政管理工作中又推出了哪些便民服务措施?

  李勇:今年以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市公安机关针对影响户籍窗口服务质量和效能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服务群众的新举措:一是在全市实行了户籍窗口节假日便民服务。在节假日和双休日,东昌府区的新区、古楼、柳园、聊大、湖西以及开发区的东城派出所户籍服务窗口安排值班民警直接受理辖区群众户口、身份证等申报事项;节假日,县(市、区)级公安户籍窗口安排值班民警解答咨询,可受理群众申报事项,并于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转交有关派出所办理;城镇、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公开联系电话,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预约办理。二是下放性别变更更正审批权限,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改为派出所受理、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三是下放16周岁以下名字(不含姓氏)变更审批权限,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改为派出所受理、核实、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当场办理。四是缩短市内跨县(市、区)结婚迁入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五是在全市户籍窗口推行居民身份证照片优选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办证群众的审美需求。

  无出生证凭亲子鉴定也可落户

  问:目前,新生儿落户政策是怎样的?

  李勇:公安机关一直高度重视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先后多次出台意见、规范。今年2月份,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新生儿落户程序。通知下发后,我们迅速全面贯彻落实。

  一是关于落户程序。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调查核实,无误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以上情况中,持山东省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住院分娩记录或《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地公安机关签发的父母流动人口居住(暂住)证。另外,对不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需提交亲子鉴定、住院分娩记录等材料,公安机关对其怀孕、生产过程调查核实后上报审批。对一些特殊情况,公安机关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办理。比如,新生儿父母户籍地不在一处的情况,通知规定新生儿落户可以随父或随母;对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的,通知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先调查核实,将核实材料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二是关于调查核实工作。我们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时,将联网核查《出生医学证明》真伪,查验其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件信息的一致性。对父母双方分别立户的,将通过查验户籍证明、检索人口信息系统等途径,准确掌握父母双方户籍登记情况,对存在疑问的要跟进调查处理。对发现的可疑《出生医学证明》将暂予扣留,并按规定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或发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关核查。对发现确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和持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的,我们将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凭出生证落户的不能再改出生日期

  问:户口簿信息与出生日期有出入,如何更正?

  李勇:这一问题,我们也经常遇到。对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的,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从严审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当事人需提供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学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市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再受理更正申请:一是对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二是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三是公民出生日期已经更正过一次的。

  “黑户”老人也可补录户口

  问:老人没户口怎么办?

  李勇: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应具备下列材料:申请人(或监护人、代理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医院出生证明记录;没有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情况和家庭关系情况及接生人员书面证明。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用于申请表和公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居住地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退伍复员军人等)的书面证明;社区民警的询问笔录;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

  ◎关于电动车打码

  45.8万辆电动车打码

  被盗案件明显下降

  问:我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电动车治理工作进展如何?给电动车打码有什么好处?哪些车辆可以打码?

  李勇:近年来,电动车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治安稳定。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市公安局自去年1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电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落实电动车安全防范制度。二是推广电动车免费打码登记服务工作,对电动车进行实名登记服务。三是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活动,对盗窃、销售电动车的实行严厉打击。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全市电动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

  实行电动车实名登记服务,有助于解决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空白,对封堵电动车销赃买赃渠道、提高打击和防范电动车盗窃犯罪是非常有利的。公安机关用研发的专用设备,将专有识别号码打印在电动车车架、电瓶上。在登记过程中,喷打在车辆上的识别号码是独一无二的,连同电机、车架号码一起,构成了电动自行车的特别“户口”。实名登记给电动车上了三层“保险”。一是电动车打码后,一旦发现嫌疑车辆,公安机关可通过号码快速查到车主。二是犯罪嫌疑人盗走车辆后,会因为车辆专有号码的存在而难以销赃。三是电动车被盗后,公安机关能够利用电动车专属号码以及车辆的其他信息进行侦查破案。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电动车实名登记服务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公安机关提供全免费登记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打码登记的车辆范围包括电动二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群众要求对其他非机动车辆登记的,可参照执行。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实名登记打码电动车45.8万辆。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深入社区、村居、企业、学校、广场、商场等区域和地段,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电动车打码登记服务,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关于车辆

  2015年后淘汰“黄标车”不再有补贴

  问: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黄标车”集中整治行动,提前淘汰“黄标车”有什么补贴政策?

  李勇: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我省制定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此后不再补贴。

  “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在我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现在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就是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执行。在这里,也提醒有“黄标车”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抓紧按照省、市的要求,加快淘汰“黄标车”。

  车辆被套牌车主可报案

  问:群众发现自己车辆被套牌,存在交通监控违法信息,如何处理?

  李勇:当事人一旦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可向聊城市交巡警支队交管科(电话:8682727)报案,或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应当提交报案人身份证明、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的外观照片。

  车辆被抓拍信息有误可申诉

  问:发现车辆被抓拍信息错误,如号牌不对、违法内容不对等情形,应如何处理?

  李勇:当事人可向聊城市交巡警支队申诉,或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

  ◎关于安全

  网上被骗向哪里报案有规定

  问:发现网上被骗后,市民该如何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勇:根据立案标准及管辖权的有关规定,涉案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受害人保留相关证据,比如网上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持身份证到辖区刑警队报案;涉案金额在6000元以下的,构成治安案件,受害人可到辖区派出所报案,涉及需要解决的网络技术问题,由立案部门联系市局网安支队配合办理。

  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

  问:近年来,校园安保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和群众重视。公安机关在强化校园安保、维护师生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李勇: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校园安保工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教育、文化、学校等部门,坚持标本兼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有力确保了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校园及周边巡逻力度。调整城区治安巡逻时间及路线,把城区各学校门口及学校周围重点路段设为公安民警巡逻的“必到点”,组织民警采取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治安巡逻工作。二是强化法制和安全教育。选派民警担任校园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深入校园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强化校园及周边防控力度。组织专门警力深入校园及周边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人防、物防、技防等问题,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指导督促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内部安保责任,建立健全安保机构,配齐配强保卫人员。对学校内情绪不稳定的职工和教师以及因泄私愤、对社会不满的精神病人和无业闲散青少年等进行重点摸排,并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刑侦、治安等部门警力深入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对滋扰校园、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恶势力,坚持露头就打、快侦快结。组织交警部门完善交通设施,完善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震荡减速标线,增设隔离护栏、暴闪警示灯和移动式信号。加强接送学生车辆源头管理,对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运行路线、驾驶人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从严治理“黑校车”,坚决取缔。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巡逻警力29800余人次,派驻校园保安2410名,安装校园监控报警设施2840套,装备防护器材3600件,开展安全知识讲座860余次,取缔非法经营场所31个,新设立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81处,查处涉校案件6起,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未发生大的安全问题。

  严厉打击食药品领域犯罪

  问:食品药品安全涉及群众的切身安全和利益,公安机关在打击这类犯罪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李勇: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群众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对此,我们历来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并于2013年7月专门组建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专职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结合本地食品药品犯罪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打击活动,全力追源头、毁网络、捣窝点、打团伙。在内部,加强警种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了大要、疑难案件侦办机制,对重大案件充分利用技侦和网安等技术手段,多警种合作,多种侦查手段同步上案,全力攻坚,不断优化打击方式。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46人,捣毁黑窝点12个。

  ◎关于法医鉴定

  对法医鉴定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问:法医鉴定有无时间期限?一般受理多长时间能出鉴定结论?当事人如对法医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该如何提出复核?

  李勇:法医鉴定是对损伤的程度进行的鉴定,必须在损伤消失以前进行鉴定,这就要求伤者尽快到鉴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以免损伤消失或者缩小而对鉴定结果产生影响。

  一般鉴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疑难需会诊的案件,可延长鉴定时间;对涉及容貌、视力、听力、神经、肌腱及关节功能等伤情鉴定,要待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至少3-6个月)出具鉴定结论。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办案单位提出,办案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逐级汇报、领导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时,需办案单位携带重新鉴定委托书,带领伤者及提出重新鉴定一方共同到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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