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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4805万!聊城市民“双十一”开启网购狂欢

发布:2014-11-12 14:53:05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1日,一个曾令无数“屌丝”黯然魂销如今却欣喜若狂的日子—“双十一”购物狂欢节于零点拉开序幕。聊城网民直接开启网购狂欢模式,仅零点至12点的成交额便达到4805万,直逼去年全天成交额5070万。

  今年“双十一”,各大电商、百万商家使出“看家本领”,花样迭出的促销活动确实吸引了众网民加入到声势浩大的网络购物狂潮中。

  根据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数据,聊城市“双十一”零点至12点成交金额4805万。而省会济南则高达2.5亿,青岛市成交额已达3亿。

  据了解,今年网民购物势头整体明显上升,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工作人员表示,本次“双十一”下午2时许,天猫全国成交额已超过去年全天成交额350亿。也就是说今年14个小时的网民购买力已超过去年网民全天购买力,购物势头之猛烈可见一斑。

  “双十一”,这个人造的购物节已走过了五个年头。面对消费的狂欢,聊城的淘宝卖家也自然分得了一杯羹;买家也毫不手软,郁闷的是,不少人没抢到心仪的东西。鼠标一点,很多人开始后悔——很多东西没必要买。

  2014年11月10日下午6点,聊城开发区一淘宝店主小邹准时来到店铺。小邹1987年出生,是一名80后。大学毕业后他在北京做过销售,干过代理,结婚后定居在了聊城,并于2012年创建了自己的淘宝店,主营日用百货、皮包等物品。

  “现在来了,得12号凌晨才能回家。”小邹告诉记者,这几天,员工都轮流休息,备战双十一。11月11日这天,全体员工都要集体上班一整天,一直到11日凌晨结束。期间,员工可以轮流在公司休息一下。

  “10日晚上10点左右,顾客咨询量达到了一个新高峰。”小邹告诉记者,他们就如守岁似的,等着0点的到来。0点的钟声刚过,小邹的阿里旺旺便响个不停,这时候,不是咨询的信息,而是直接下单的信息。自己和员工水都顾不得喝,眼睛一动不动地盯着电脑。“半个多小时,就卖出去了30多个包、200多提卫生纸。”小邹说,这几乎是他们平时一天的销量。当天他和几个员工轮流休息了一会,但必须保证两个人值班。

  同样,经营皮包和皮草生意的郭女士也临时招来了亲戚朋友帮忙。“店里就四个员工,平时还忙得过来,一到双十一就招架不住了。”郭女士告诉记者,一直到上午10点,她才有空休息了一会。

  卖家忙>> 全员上岗,昼夜奋战“双十一”

  买家狂>> 东西便宜了不买感觉吃亏

  “就愣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购物车的东西轮番变成了失效。”冯女士欲哭无泪地告诉记者,“有用的东西一样也没抢着。”

  11日,记者打开微信、微博,发现不少好友都伤心不已。冯女士告诉记者,为了备战双十一,上周末她专门去了趟济南。“专门去中意的品牌店的实体店试了衣服,并抄下了号码。”冯女士说,她提前把选好的衣服都加进了购物车,总价值有2000多元。

  “有的东西是提了价再降价,但我看的这些东西是实实在在地降价了。”冯女士说,晚上9点多她就上床睡觉了,定的23点50分的闹钟,准备抢购。“刚过0点,购物车的物品都变成了半价,但总价值也1200多,我觉得有点多,准备再去点衣服,就这一愣神,购物车的不少东西失效了。”冯女士懊恼地说,“我赶紧结算,一紧张将立刻购买点成了加入购物车,这一失误,又有几件衣服变成了失效。最后,一件也没买成。”

  网友“随风追忆”在微博中说:“半夜三点醒了,老婆还在抱着手机,一遍一遍地刷新着购物车。我问她为什么还不睡觉,她说购物车的东西都失效了,但有人还没付款,我就有机会抢到。尺寸对不对先不说,抢到了不能穿还能退回去。顿时,我惊呆了!”

  “其实有的东西根本就没用,但不买却觉得吃亏。”胡先生的一句话道出了很多抢购者的心情。胡先生说,老婆抢购得可齐全了,卫生纸、拖把、收纳袋、四件套、衣服,甚至袜子都买了。11日上午,老婆来电了,说很后悔,有的东西根本没必要买。

  疯狂过后,有人喊着要退货,有人喊着要剁手。“一冲动,一个月的工资搭进去了,下半个月我该咋活啊。”11日,记者看到不少网友开始吐槽。

  卖家欺诈最低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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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怀疑,很多商家提高了价格之后再降价。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最大的亮点就是为网络消费增加了维权依据,其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最低赔偿500元起步等规定更是为网购消费者保驾护航。

  《消法》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另外,新《消法》的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而增加的赔偿金额规定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凡是“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按500元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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