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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到11月2日 聊城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演练

发布:2014-11-3 8:00:26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10月31日到11月2日,我市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演练。由市环境监测中心向市气象局发起会商,假设我市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且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为此我市将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预警程序,并启动Ⅱ级响应。

  当市气象台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通报,由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于2014年10月31日上午11点前发起会商,经监测预报组专家会商后,填写建议启动橙色预警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报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呈请主管副市长审批;市政府应急办接到主管副市长签批的审批表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需要采取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的趋势定性分析。至此,应急正式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国电聊城发电厂(山东中华电力聊城发电厂)、华能聊城热电厂、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鲁西集团第一化肥厂、鲁西集团第四化肥厂等市管重点企业按照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橙色预警对应的响应程序及响应措施进行应急,并做好相关表格的记录工作;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11月2日上午11点前,经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同市气象局会商后,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由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并提交综合协调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呈请主管副市长审批后,由市政府应急办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相关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发布橙色预警解除信息。

  通过演练,我市将对应急指挥人员是否到位,信息联系是否通畅,应急响应是否及时有效;停产企业或企业停产的生产线、生产设备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停产,重点企业驻场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到位,一般企业巡查是否到位,限产企业的限产程度是否到位;建设工地产生扬尘环节是否停工,扬尘监督是否到位,工地是否落实到人,渣土车运输是否按要求管理到位;车辆限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学校、幼儿园实施停课的通知方式是否行之有效进行评估。

(记者 王桢 实习生 葛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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