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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集中供热七件事 部门负责人说端详

发布:2014-10-23 13:38:09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0月22日上午,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党组书记李保忠做客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通过热线与市民展开交流,认真处理市民来电。接听过程中,李保忠针对城区供热工程进展情况、供热设施配套费标准、供热质量等七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问:目前,城区两大供热工程进展情况如何?

  李保忠:自2008年以来,我市普遍存在供热供需矛盾,一方面是热源不足,另一方面是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热需求。2013年,聊城城区供热缺口达400万平方米,致使部分小区无法使用集中供热。

  为彻底解决供热供需矛盾这个难题,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热源建设问题,最终确定实施城区两大供热工程:一是国电-昌润供热工程,该工程将以国电聊城发电厂为热源,新建1500万平方米的换热首站,由昌润供热公司沿聊堂路、海源路、振兴路铺设直径1.4米主管道约28公里,重点解决东昌路以北区域的供热。

  二是华能聊城热电南部区域供热工程,该工程将依托华能聊城热电现有热源,沿聊堂路、海源路、湖南路铺设直径1.2米主管道约25公里,重点解决东昌路以南区域的供热。两供热工程总投资约4亿元,为迄今为止我市最大的供热项目。工程完工后,可基本解决当前供热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目前,国电-昌润供热工程工程量已完工85%,华能聊城热电南部区域供热工程工程量已完成60%。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两大供热工程要在10月31日前完工,如期向居民供暖。但由于工程牵扯到拆迁、补偿等社会协调和天气因素,具体什么时候能够完工,现在还无法确定。借此机会,我也呼吁沿线居民和单位对两大工程给予理解和支持,力争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二问:近年来,有的小区多次申请集中供热未果,今年城区可确保多少新增用户?

  李保忠:自2008年我市供热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以来,热源成为紧俏商品,在热源资源分配上出现了“嫌贫爱富”现象,一些急需热、低收入群体却不能及时用上热,有失公平公正,群众意见较大。对此,2012年我局建立了“用户发展联席会”制度,由我局召集供热企业,邀请纪检、媒体、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或监督每年的用户发展工作,把所有申请都摆到桌上集体研究,合理公正地分配热源。如果不能给某个小区供暖,就让供热企业当面给业主解释清楚,并书面答复,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6月底,我局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用户发展联席会议,会上初步确定给30余个小区或单位供热,面积约为500万平方米。其中,华能热电保障供热10余个小区面积近200万平方米,昌润保障供热20余个小区或单位,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另外开发区恒润保障供热5个小区,面积76.1万平方米。但今冬明春供暖季具体能够发展多少新用户,还要根据两大供热工程完成情况而定。

  三问:供热设施配套费标准是多少?建设范围及用途是什么?今年是否会调整?

  李保忠:目前,我市使用集中供热缴纳的费用为供热设施配套费,也就是社会俗称的“开口费”。我局根据收费文件和标准,代政府征收供热设施配套费,做到应收尽收,取之于民,用之于供热企业。

  供热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是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

  现行收费依据是: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聊政办发[2004]73号文件)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聊政字[2010]185号文件)

  聊政办发[2004]73号文件规定的现行建设范围包括“主管网至分散站管网、集中换热站、分散站及站内设备”。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前几年煤价飙升,煤热价格倒挂,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建设资金紧张,供热企业普遍只建设到小区红线,换热站、甚至分支管网大部分都是用热单位或小区自建,这些费用都被建设单位统一归并为管道建设费。

  为解决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产权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今年我市已启动了供热设施配套费调整工作。

  四问:我们小区安装了热量表,为什么不实行按表收费?

  李保忠:您所反映的这个问题,在全国来讲是个普遍问题,供热计量已推行了18年,全国都不是很理想,聊城也不例外,主要原因是:①供热企业不积极,主体责任落实不下去。由于目前没有建立对供热企业的有效约束机制,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日益严重的装表不收费的现象。同时实施计量收费带来的退费问题,在一定时间内会影响企业效益,所以供热企业不积极。②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合作。③供热行业比较落后,供热技术、设备相对其他行业比较落后,能源浪费大。④资金瓶颈,供热计量改造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纯的每家每户安块表就能实施热计量的。实施供热计量改革,要对热源、管网、换热站、户用温控计量装置从头到尾改造。每个环节都要投入大量资金。⑤供热补贴政策和杯水车薪的少量补贴资金,也严重影响供热计量改革。⑥热改更多地考虑了让老百姓如何省钱,很少考虑供热企业增加效益。⑦供热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大部分是非专业人员,不能掌握供热技术,没有供热能耗、能效观念,造成供热计量调控技术没法有效实施,整个供热队伍需继续大力培养和接收专业人员。

  截至目前,我市在分户计量改革工作上只迈出了多半步,只计量到小区换热站,还没有计量到户,下一步,我们将针对以上原因,制定措施,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争取早日实现按表收费。

  五问:我们小区是物业管理的换热站,但供热效果不太理想,请问能否将换热站移交给供热企业或由供热企业直供?

  李保忠:根据统计,城区共有275个换热站,其中集中站35个,由供热企业建设管理,供热面积约500万平方米;分散站240个,由各单位或小区建设管理,供热面积约855万平方米。

  集中站普遍管理规范、运转正常、供热质量较好;但一些分散站因管理手段落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因素影响,存在人为克扣流量、供热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损害了用户利益,群众反映集中、意见较大。

  对分散站移交问题,2014年9月1日实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已明确规定,今后新建的小区换热站由供热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以前的老小区的旧换热站的交接涉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供热企业、开发企业、社区办事处等多个单位,具体交接办法由市级人民政府制定“自管站交接给供热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我市该项工作正处于调研环节,以提报政府法制部门进行研究。

  六问:今年的供暖室温标准是18℃吗?达不到标准咋办?

  李保忠: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供暖期间,居民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的原因导致不达标的,由供热企业承担检测费,并减收热费。因居民自身原因不达标的,供热企业不承担检测费。

  要达到18℃的室温,应具备三个前置条件:①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很多城市室外设计温度都做了规定,比如德州是-6.5℃。②建筑维护结构符合采暖设计规范标准,也就是采取了外墙保温、中空玻璃等措施。③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比如散热器未装修遮掩,没有私自改装室内供热系统等。

  七问:去年供热季过去了,我们家一半的时间达不到标准的16℃ ,物业和供热公司也多次去家里维修、核实,最低的时候只有12℃左右,按规定是否该退还给我热费?如何退?

  李保忠:按规定,居民如果认为室温不达标,可申请我局组织供热企业、物业四方现场测温,经过查实,室温达不到16℃ 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可退还部分热费。退费主体分两种:

  一是供热企业直供的居民退费,由居民通过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热企业退费,供热主管部门监督落实。

  二是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的自管换热站居民退费,由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负责,我局协调配合房管部门监督小区物业或管理单位进行退费。如果协调不成,由于我们没有强制手段,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们主管部门可提供不达标的依据。

  退费的标准是: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不合格的面积和时间免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0℃以下的按不合格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未安装散热器的厨房、阳台等房间,达不到16℃的供热标准温度,供热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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