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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鞋穿了半月就开胶 商家称只修不换

发布:2013-3-3 21:36:50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花499元买的新鞋穿了不到半月就开胶了,张先生要求退换,而该专卖店老板却另有说法,称只修不换。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张先生的鞋子得以调换。

    张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于2013年2月7日在市区一家专卖店花499元买了一双某品牌休闲鞋,穿了才不到半月就出现了开胶情况。张先生称,当时就是看中了这个品牌才肯花499元买一双鞋,没想到鞋子那么快就出现了开胶情况。张先生提出退换,而专卖店老板称,只修不换。

    21日,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张收据,收据显示张先生于2013年2月7日花费499元购得一双原价为998元的男式休闲鞋。张先生拿出鞋子,记者发现,一只鞋的鞋底和鞋帮连接处有一条5厘米的裂缝。

    专卖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鞋子开胶问题并不属于包换的范围,而是保修的范围。“公司的‘三包’政策有明文规定,他的鞋属于开胶问题,只能保修。”该店负责人出示了专卖店的质量保修手册,手册关于“三包”服务范围的规定是:“保修:凡在‘三包’期间出现开胶、掉跟、鞋扣脱落、泛硝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包换:凡未经穿过的新鞋,发现不成双、大小不一、鞋内出现钉头;包退:凡在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根、断帮脚质量问题之一者。”而张先生称,他已经咨询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告诉他,这种情况是可以包换的。

    聊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当厂家制定的“三包”政策与国家政策冲突时,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执行。近日,张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在消协的调解下,鞋子已得到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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