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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2014-10-11 17:47:22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10月9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张士桥) 近日,《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学)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各类人员可申领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功能是为入驻实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协调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在基地开设窗口,为入驻实体提供“一站式”就业创业服务,并提供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等服务;组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为入驻实体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指导等服务;引入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实体提供战略设计、市场策划等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设立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三个创业孵化区域。入驻实体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实际需求,依次申请入驻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建立创业孵化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协助孵化成功创业实体与其他园区对接。

  符合条件的入驻实体房租按“先交后返”原则,给予最长三年房租优惠减免,第一年减免10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30%。入驻实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具体规定按《聊城市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聊人社〔2014〕121号)执行。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人员可申领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享受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入驻实体可免费参加创业意识、能力、实训、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创业培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入驻实体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政策在创业孵化基地一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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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个项目获得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本报聊城10月9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张士桥) 9月27日至9月28日,专家评审团对申请入驻聊城市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和创业企业进行集中评审。最终专家评审团从78个申请入驻项目中确定40个项目获得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资格,现已公示。

  据了解,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分签到、抽签、现场答辩、专家互动、会审五个环节,评审全部交由专家评审团和第三方运营机构承担,市纪委对各环节现场监督,人社、财政相关部门负责人只现场旁听,不参与评审。为充分体现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带动作用,评审过程还加入会审环节,除对项目技术、经济、财务、市场、管理者综合评估外,还评估项目社会效益。

  评审根据申请入驻项目的行业属性分组评审。同时,评审专家还针对申请入驻项目进行现场点评,并为参加评审创业者提出很多针对性强、切合项目实际的意见建议,部分创业者还在现场找到了解决经营问题的方法。经过两天评审,最终专家评审团从78个申请入驻项目中确定40个项目获得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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