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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狱友”合伙持钢珠枪聊城抢劫被刑拘

发布:2014-7-20 12:26:5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俗话说,多个朋友多条路。但也有这么三个人,他们是“狱友”。按说重获自由后,他们可选个正当的门路共同致富,重新做人。可偏偏不,三人打起致富的“歪注意”:持钢珠枪、弩作案工具,实施抢劫。

  近日,临清市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郝美军、王自刚、陈雷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

  据了解,郝美军、王自刚、陈雷分别是聊城市临清人、德州市乐陵人、禹城人,2000年,3人因抢劫、盗窃曾在德州监狱成为“狱友”。相继出狱后,3人不思悔改,于2013年6月某日晚,持钢珠枪、弩作案工具,实施抢劫。

  2013年6月的一天,在位于临清市先锋路办事处一对夫妇经营的粮食收购点(2人日常生活起居均在该收购点内)卖粮食时,郝美军发现收购点内的保险柜中有大宗现金,顿时心生歹意,遂电话联系王自刚、陈雷两位“狱友”。

  3人会面后,经过预谋、商议,购置了钢珠枪、弩作为作案工具。

  2013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在郝美军的带领下,3人驾乘陈雷的鲁N牌号黑色桑塔纳轿车,先行查看了粮食收购点周围的环境。次日凌晨1时许,由郝美军驾驶陈雷的轿车在该收购点外守候,王自刚砸碎屋门玻璃与陈雷持钢珠弹和弩进入收购点主人居住的屋内,2人用枪、弩威胁恐吓收购点里的夫妇。在其屋内劫取价值156元和300元的手机各一部、价值1000元的电脑主机1台及保险柜内部分现金。

  随后,陈雷、王自刚两名被告人,将收购点停放在屋外的价值10多万元的轿车的钥匙拿走,将抢劫的上述物品放入该车内。他们见车内还有现金,遂拿走,加上在屋内劫取的现金共计5400元。

  最后,被告人陈雷、王自刚启动该车,在与外守候的郝美军一同驾车离开。

  抢劫得逞后后,被告人郝美军将1000元现金分给陈雷,其余4400元及抢劫的其中一部手机留下自用,另一部手机丢失,并将所抢电脑主机丢弃。作案用的钢珠枪和弩被陈雷丢弃。

  案发后,被抢车辆及其中一部手机一部均退还被害人,被告人陈雷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1000元。去年7月2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郝美军、王自刚抓获。次日,被告人陈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行为。

  近日,3名被告人郝美军、王自刚、陈雷分别被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林志彬 通讯员 杨金坤 崔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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