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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90后女孩贩卖毒品被判刑四年 将毒品藏在胸罩内

发布:2014-6-30 10:44:57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从小缺少母爱的小青(化名),是一名90后,由于缺少管束,走上了贩毒介绍卖淫道路。近日,东昌府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小青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小青(化名)很小的时候便失去了母爱,跟随父亲长大,父亲对她的生活关心的又少,有什么事情也不愿跟父亲交流。由于缺乏母爱,她的学习成绩也不好,而且对学习也不感兴趣,小学毕业后,就没有继续学习而步入社会结交了一些不良习气的朋友。

  2014年4月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小青开始吸毒。4月23日,小青便伙同他人约定在聊城市某酒店进行毒品交易,并为冰毒买家提供两名卖淫人员,在毒品交易后陪同冰毒买家一起吸毒并发生性行为。三天后,小青便带着冰毒及两名卖淫小姐一起来到约定好的酒店房间内,小青将其藏在胸罩内的3.3218克冰毒以300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东昌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青为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从中引见间,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青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被告人小青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小青犯有介绍卖淫罪和贩卖毒品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小青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潘辉 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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