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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标准调整 保障范围扩大

发布:2014-6-21 15:57:38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近日,聊城晚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委了解到,结合市城区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经研究决定,我市决定对今年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准入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000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均年收入低于19000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根据聊城市城区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16000元以下(含16000元)。公共租赁房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19000元以下(含19000元)。此前,聊城市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为人均低于(含)12000元,申请公共租赁房标准为人均低于(含)17000元。

  另据记者了解,我市2014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房37931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4480户,限价房2000户,公共租赁房11389套,基本建成9500套。我市还将在年内实行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并轨后两者统称为公租房。根据申请对象的收入差异,公租房拟实行差别阶梯式租金。而对符合原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则实行阶梯式租金,住房面积超出部分执行较高租金,标准范围以内的,仍按原廉租房租金执行。

  此外,我市积极将已经转为城镇户口、符合条件的农民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创新户籍管理机制,努力推动进城农民“市民化”;放宽落户条件,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落户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缴纳社会保险的即可落户市城区,从而真正成为城市资源享有者、发展红利获益者。

(记者 刘亚杰 通讯员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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