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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老楼危楼将接受“体检”

发布:2014-5-14 10:01:49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前段时间,浙江奉化的一栋居民楼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死6伤。这一事故发生之后,房屋质量安全问题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13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浙江奉化居民楼坍塌事故发生后,我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老楼、危楼安全大普查。

  那么,老旧居民住宅安全不安全通过什么方式来排查呢?一旦经鉴定为危房,又该如何处理?业主的利益如何维护?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排查范围有哪些?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已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对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城市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同时,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为深刻吸取浙江奉化塌楼事故教训,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防止垮塌事故发生,这次我市将对小区内老楼危楼进行一次大普查,包括小区内的亭台等建筑设施也要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房屋安全普查工作,也是为了增强房屋产权人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醒他们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后要及时汇报,千万不能等到发生重大事故后才引起重视。

  危房如何排查鉴定?

  “按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城市老楼危楼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楼房有巡查的职责,且较业主来说也更为专业一些,所以在这次排查过程中,市住建委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楼房统一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给业主,并把排查情况汇报给主管部门。

  对建成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组团)、居民(楼房)、房改房,按属地管理由政府所属社区负责组织排查。

  “排查中,首先是采取外部观感,对房屋的倾斜度、墙体裂缝宽度、门窗部门裂缝等部位进行观察,房屋产权人对排查有疑问的可委托聊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出具治理方案。”这位负责人称,一般来说,危房鉴定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现场查勘、测试、检测验算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这些费用需自理,不过费用并不高昂,普通市民都能承担得起。

  维修费用谁来出?

  “正常情况下,普通住宅的设计年限一般在50年。”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子跟人一样会因为时间久而“变老”。“房屋使用20年后,产权人都应该注意房屋的结构性变化,特别是要杜绝‘野蛮’装修行为。”

  “老楼房基本都是砌体结构(砖混结构),这些房屋本身的结构安全和质量,只要按照规范设计、施工、验收,后期正常使用的话,应该是不存在安全问题的,业主不用过于紧张。”这位负责人强调。

  据悉,我国房屋危险性鉴定划分为四级: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危房鉴定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地基,也就是房屋基础;二是主体结构,比如承重等;三是维护部分,也就是阳台等。其中,以主体结构为最主要部分。

  在排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整体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房屋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如果居民房屋真的出现了质量问题,危房的维修、加固费用谁来支付呢?“如果房屋质量有明确责任的,比如因设计、施工造成的房屋质量问题,费用应由责任主体来承担,没有责任主体的房屋产权人来负担费用。”这位负责人称,产权人涉及单一业主或全体业主,如果是公共部位出了质量问题,全体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费用,他们可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此外,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安全质量问题,费用由建筑商来承担。

    文/图 记者 岳耀军 通讯员 赵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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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楼歪歪”

  2009年6月27日,上海某商品房工地内一幢13层楼房整楼倒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2009年8月4日,河北石家庄市一幢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二层楼房在雨中倒塌,17人遇难。

  2012年12月16日,楼龄20余年的宁波江东区徐戎三村楼房倒塌,造成1死1伤。

  2013年5月,福建福州一幢正在装修的楼房坍塌,该楼建于上世纪70年代,幸无人员伤亡。

  2014年4月4日,浙江奉化一栋居民楼坍塌,事故造成1死6伤。记者 岳耀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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