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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探索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模式

发布:2014-3-27 14:45:4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有效抵押物不足一直是制约涉农企业、农户信贷的瓶颈。聊城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确定将农村宅基地抵押作为金融产品创新的突破口。

  2013年5月份以来,聊城市县两级人行指导当地农信社,积极推广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模式,盘活农村无权证资产。

  截至2013年12月末,聊城辖区累计办理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17851万元,余额17306万元。

  金融创新:

  聊城将农村宅基地抵押作为突破口

  2014年中央1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到“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前不久,聊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聊城市2014年一号文件中也提到,“落实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聊城市县两级人行在2013年就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工作力度 助推全县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等金融创新指导性文件8项,要求涉农金融机构100%参与产品创新。

  聊城辖区市县两级人行联合农信社,深入村庄、企业开展实地调研26次,重点了解制约涉农企业、农户信贷资金需求的有效抵押物不足问题,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确定将农村宅基地抵押作为突破口。

  针对农村区域不良贷款回收执行难题,人民银行聊城支行积极强化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县(市)政府下发关于指定财产抵押登记部门的相关制度办法,指定县级公证处作为抵押登记部门。

  信贷模式:

  实行“承接人”制度防范信贷风险

  据介绍,为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农信社在当地人行的指导下,分别制订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操作规程,并召开中层干部及网点主任、信贷客户经理参加的业务推进会13次,保证业务规范有序发展。

  用于抵押的宅基地及建筑物有效价值,借款人既可以选择由房管部门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农信社协商确定,同时简化审批程序,农户及个体经营户办理的抵押贷款,10万元以下由经办乡镇信用社审批;10万元(含)以上由县联社审批。

  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有效价值的35%-60%,且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聊城在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金中引入“贷款承接人”制度,以防范信贷风险。贷款承接人是指能够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接管公正抵押资产,代偿借款人欠款的协议人。

  聊城还在“贷款承接人”制度的基础上签订“四方协议”,即信用社、借款人、债务承接人及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在履行还款责任时做好相关财产的顺利移交。

  社会效果:

  累计办理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17851万

  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模式,打破了抵押贷款以出让土地、房产证为主的单一格局,有效盘活了农村资源,实现无证资源的充分利用,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融资难题。

  截至2013年12月末,聊城辖区累计办理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17851万元,余额17306万元,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达200万元。

  聊城辖区农信社对农村宅基地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利率较其他贷款平均下降3.12个百分点。

  截至2013年12月末,5家农信社发放的全部宅基地抵押贷款分类全部处于正常类区间,不良贷款零余额,信贷资产质量显著提升。

  随着金融支持力度的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12月末,聊城市农业龙头企业460家,农民专业合作6316家,工商局注册的家庭农场56家,农业专业大户123个。

  (记者 孙克峰 通讯员 梁峰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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