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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被水泡 业主想让施工方终生维修

发布:2014-5-13 11:14:51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家住柳园北路莲湖花园小区的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去年11月份,因为施工人员安装水管时发生漏水事故,自家地下室的电冰箱、空调都被水浸泡。虽然事后施工人员主动将这些电器进行了检修,并送到了自家门口,但因为担心今后还会发生质量问题,刘先生想与对方签订一份终身免费维修协议:如果今后电器发生的故障是由此次泡水事故引起的,那么施工方必须免费予以维修,如果故障与此次泡水事故无关,则对方不必维修。不过,施工方负责人对此却并不答应,认为刘先生的要求不合理。对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业主:家中电器被水泡,想与施工方签终生维修协议

  据刘先生介绍,莲湖花园是新建小区。去年11月份,因为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水管发生爆裂漏水事故,刘先生家地下室也被浸泡。

  “发生爆裂的是管道井里的水管,当时水一直从6楼流到地下室,好几户业主都遭了秧。”刘先生说,由于当时他在外地,等他回来时,距离漏水事故已经过去了好几天。即便如此,当他打开地下室时,地面仍有较深积水,而自己的几台电器就被泡在水中。

  刘先生说,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曾经主动与其联系,并将电器取走进行检修。之后,由于双方都比较忙碌,家电一直没有交给刘先生。前不久,施工人员将这些电器送到了刘先生家门口。不过,此时,刘先生却有了新的想法。

  “电器毕竟被水泡过,虽然他们已经检修过,但是这并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因为泡水再次出现故障,所以我想和他们签订一份协议,规定今后再出现类似故障,由他们给我免费维修。”刘先生说,这些家电都很新,用了还不到一年,他担心泡水会影响今后的正常使用。而通过签订协议,以后如果电器再发生因泡水引起的故障,由施工方免费维修,如果故障与泡水无关,则对方不必维修。

  不过,在刘先生看来非常合理的要求,却被施工方拒绝了。

  施工方:被泡家电检修无问题,再签协议不合理

  据施工方一位负责人介绍,这起漏水事故是因为加压过大导致水管爆裂,事故发生后,他们已经主动联系受损业主进行理赔。

  “刘先生地下室被泡的电器是一台冰箱、一台空调。事故发生后不久,我们就马上找技术人员对这些电器进行了检测,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电器被确认没有问题后,他们就一直打算将电器归还给刘先生,不过由于双方始终不能约好时间,才导致电器在最近才送到刘先生家门口。

  对于刘先生签订维修协议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既然家电已经确认没有问题,再签订这样的协议有些说不过去,“就算是商场卖家电的,也不会提供终身免费维修,凭什么要求我们提供这样的服务呢?”

  该负责人最后表示,如果刘先生非要签订这样的协议也并不是不可以,但是前提是家电出现故障后,由刘先生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对故障原因进行确认,“只要经过专业鉴定,确认故障是因为泡水引起,我们就给他维修。”

  律师:签协议受法律保护,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那么,刘先生能否要求施工方签订类似协议呢?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李又强律师。

  “一般来说,只要是不违法的协议,都受法律保护。”李律师指出,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就家电维修事宜签订类似协议,该协议属于公民之间关于处理民事纠纷的意愿,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李律师同时指出,协议签订并不意味着就能执行,像刘先生这种状况,家电出现故障原因有很多,而这就需要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确定故障是否与泡水事故有关。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协议执行的难度。

(记者 张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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