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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数字电视业务有望在聊城开展

发布:2014-4-13 23:03:15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在家打开电视不但能实时欣赏娱乐节目,而且还能实时收看全球发生的新闻。就目前的情况而言,若出门在外,在大巴车上就不能实时收看新闻了。不过,在公交车上实时收看电视新闻的愿望有了眉目。4月10日,记者从市文广新局了解到,最近已接到上级文件,聊城有望开展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届时,市民在大巴车上即可欣赏到全国各地发生的新闻。

  据介绍,开展移动数字电视业务,就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利用地面数字电视技术手段开办电视频道,在公交车、地铁、轻轨、出租车及国家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向流动人群提供电视节目服务。

  移动数字电视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办,须具备7个条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移动数字电视总体规划和布局;开办城市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交车总量不低于2000辆或已开通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具有健全的节目审查、播出和监控制度;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资源;技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传输的集成发射平台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并能纳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监管。申请开办移动数字电视频道,须向所在地同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未经批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办移动数字电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严格掌控移动数字电视频道所有权和节目策划、编排、审查、播出权的前提下,可与符合要求的国有或民营机构组建由播出机构绝对控股的运营公司,负责移动数字电视频道的广告经营、设备安装、市场服务等经营性业务;外资不得参股运营公司。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社会合作中,不得以移动数字电视频道资源作价入股,不得以收取节目审查费、播出费和频道占用费等名义,变相出租、转让频道。一套移动数字电视节目只能占用所指配频道(8MHz带宽)中的一个复用码流,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加密播出。开办移动数字电视的播出机构应当优先考虑在同一城市使用一个移动数字电视集成发射平台传输节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当确保开办的移动数字电视具备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客服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投诉,保证运营车辆上的移动数字电视终端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播出广告时音量不得高于节目音量,以尊重和保障受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市文广新局正在对辖区内移动数字电视业务进行一次集中清查,对非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擅自开办的,立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8217026。

  (陈金路 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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