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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年检制度改革将激发市民创业热情

发布:2014-2-21 11:35:14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安排部署了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新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将于3月1日起实施。

  2月20日,本报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市工商局的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我市小微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

  公司注册门槛降低

  一元钱可开公司

  据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自1992年《公司法》颁布以来,公司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在我市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形式。据统计,截至2013年12月底,聊城市共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80861户(含分支机构,下同),其中,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74259户,私营企业期末实有24725户,个体工商户期末实有1422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期末实有7274户。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实施之后,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并且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另外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

  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上述改革将大大激发我市全民创业热情。

  “一照多址”“一址多照”

  今后将被允许

  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方案》要求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

  市工商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市场主体住所条件作了具体的说明,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取消住所登记各类证明材料,由企业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除此之外,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后,我市企业将于每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各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记者 田纪康 王婕琳 通讯员 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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