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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病男抠出母亲眼球被强制送医

发布:2013-8-23 15:11:31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月26日,高唐县刘寺镇一村庄发生了一起震惊全村的事,村民张某在家中照顾父母时,精神病发作,用手把其母亲的眼球抠出,随后又来到其兄长家欲对其侄女下手,被其兄长拦住。高唐县民警及时赶到,将其制服。

  8月15日,高唐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对张某强制医疗的决定,目前张某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机构治疗。这是高唐县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例。

  男子精神病发作

  抠出其母亲眼球

  据了解,张某有三年的精神病史,自从和妻子离婚后,病情加剧,经常不定期地发作,曾多次入院治疗但病情并未好转,这次突然发作,用手把其母亲的眼球抠出,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事件发生后,村民都非常后怕。

  后经山东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证实,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受其听幻觉及被控制体验等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认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被公安机关暂时安置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

  因怕张某再次发病受到伤害,其母亲和哥哥不愿担任监护人,为了全村群众安全,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殿甲自己担任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送往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

  男子被强制接受治疗

  在高唐县尚属首例

  高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患有三年精神病史,其间存在暴力倾向,又实施了伤害母亲及侄女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并征求了张某家属的意见,张某母亲表示,她已经没有能力再管孩子,只要对孩子病情有利,同意对他强制医疗。同时,从张某的家属以及全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15日向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

  高唐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8月15日作出对张某强制医疗的决定,目前张某在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强制医疗机构治疗。这是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高唐县作出决定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例。

  (记者 张克志 通讯员 杨兆峰 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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