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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通报8起典型问题

发布:2013-12-30 22:48:50  来源:聊城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东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文江违反规定,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

  高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谷洪波违反规定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造成不良影响。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党委书记刘连珂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并将该车挂在他人名下。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韩集乡卫生院院长王刚在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韩集乡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冠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书宪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莘县妹冢镇工作人员王同锋为祖父、祖母过周年忌日,造成不良影响。妹冢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阳谷县高庙王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孔祥元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高庙王乡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临清市刘垓子镇吕堂村党支部书记刘汉彪违反规定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通报指出,元旦春节期间,是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易发高发时期。

  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决刹住公款吃喝、送礼、旅游、铺张浪费和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对疏于管理、包庇迁就、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已先后10次共对4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五项规定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记者 吕 磊 通讯员 廖吉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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