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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商家偷换概念打擦边球 “延保”并非“延包”

发布:2013-6-3 16:44:23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6月1日,家住凤凰新城东区的陈女士向记者诉说了她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去年年初,她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多交了30元钱延保一年。可是今年5月初电动车出了故障,但是商家依然让她交了80元钱更换零部件费用。

    陈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年初,她在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在开发票时,销售员商议陈女士多加30元可以将保修期延长一年,陈女士感觉很划算,就多交了30元,商家在开具的发票上标注了“货款含延保费”的字样。

    可是5月中旬,这辆电动车的车轮出现了问题,经商场的售后人员检查后,提出需要花80元更换零部件,并称陈女士之前所缴纳的30元钱是“保修”费,而不属于“包修”的范围。不得已,陈女士只好花了80元钱对电动车进行了维修。

    记者咨询消协部门后得知,消费者在选择“延保”或“延包”服务时,一定要认清写清。国家三包规定中“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因素致使商品不能正常使用外,在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厂商应该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服务。“包修”是指消费者向厂商购买商品的同时从厂商处得到的一种服务,该服务是指厂商针对该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服务,但要收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费。如果商品本身就有超长服务承诺的品牌产品,不要再购买延保服务。

    此外,对于技术可靠的产品,可选择性购买延保服务。在家电产品使用过程中,一些产品像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由于相关技术成熟,很多消费者都有用不坏的感觉。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产品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性购买延保服务。

(记者 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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