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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补助上调

发布:2012-12-28 17:40:58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网讯  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

    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重症病人(含精神病人)。自明年1月1日起,对分散供养“三无”人员,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实行分类施保。集中供养的,不分公办、民办,按实际供养人数和统一的保障标准,由当地财政安排供养经费。

    同时,新政策还在生活保障、服务保障、丧事料理等方面完善“三无”人员供养保障制度。城镇“三无”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和大病个人难以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供养对象的供养经费由其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市社会福利院原供养人员的供养经费继续由市财政负担,分散供养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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