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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发布:2012-9-17 9:29:56  来源:liaocheng.cc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聊城9月16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潘景宏 冯晓) 根据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的《聊城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今后将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逐步提高散装水泥在城乡建设中的使用率。
    按照规定,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方针,不断提高水泥散装率,大力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各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体系,逐步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散装水泥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参与有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已建成的水泥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散装水泥发放能力,逐步达到70%以上,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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