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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再次削减33项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2015-8-17 9:33:51  来源:聊城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聊城晚报记者从市编办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削减行政审批事项33项,其中,取消14项、下放1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1项;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同时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作部分调整。

  根据通知,调整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保留行政审批34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3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5项。市编办负责将调整后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聊城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通知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同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省政府审改办组织编制了《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387项。其中,市级实施104项,县级实施46项,市县均可实施237项。要求各市结合实际尽快确定市级、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征求省政府审改办意见后,按规定程序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2015年第一批省级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的通知》,决定2015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5项,其中,取消16项、下放5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7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7项;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将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行政许可;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

  该负责人表示,我市按照《通用目录》调整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将17项市县共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县级实施,市级不再保留。另外,对《通用目录》中涉海洋海域等本地明显不具备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列入市、县(市、区)行政许可目录清单。

  (记者 赵宗锋 通讯员 刘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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